稳定赚钱ea:请高人指点!!!!!!!!(刑法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3/29 14:55:23
张三与李四有仇,张三天天拿着把枪想杀了李四,某日张三见李四欲刺杀总统,便开枪杀了李四,问此行为属何性质???
吗比 这是政法大学的教授出的题目,讲他吗的正当防卫的人根本没学过法律, 别在跟老子讲正当防卫!

属于刑事案件!

是故意杀人未遂。
解析:虽客观上有正当防卫的外观,但是张三主观上是杀人的故意。正当防卫必须有防卫的目的,即为了国家第三人和本人的财产或生命进行正当防卫,本题中很显然张三没有防卫的目的,所以不成立正当防卫,李四在题目中杀人,在我国刑法中,实施杀人的不法侵害者是没有法益的,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可以对其进行致死暴力即特殊防卫,也就是说李四死了白死,但是犯罪既遂必须是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李四身上没有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以张三杀了李四并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以为故意杀人未遂,望采纳!

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他保护的是国家领导人`随有过失伤害至人死亡罪!但因其性质`属于保护国家领导人`不属犯罪!

1、我国刑法不考虑意识上的犯罪,所以张三想杀立四的企图在没实施前,是不构成犯罪的
2、李四被发现欲刺杀总统,如果这种发现是李四正在实施危害行为,则按照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定义,该行为属于正在进行中的“杀人”暴力违法行为,张三的行为属于为“维护他人人身安全利益,制止严重危害行为”的“正当防卫”,而由于杀人是“无限度正当防卫”所规定的一条,所以张三造成李四伤亡不负刑事责任
3、李四被发现欲刺杀总统,如果这种发现是李四正处于犯罪预备或其他准备状态时,则张三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属于“故意杀人”
4、无论3还是4,如果张三没有合法持有枪械的法律依据,张三犯“非法持枪罪”

张三犯罪预备
同时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李四杀人未遂(刺杀总统)
张三属于故意杀人罪,但可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