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骨木的种子能吃吗: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3/29 03:41:47

我来答
首先,外国公司在我国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名称中也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等字样。
所以,外国公司分之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商事活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外国公司应以其自身财产作为其分之机构债务的一般担保,即,外国公司在分之机构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应当承担责任。
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者参加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