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国孙权:财险赔付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0 13:23:56
为什么在一般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人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额逐次累加起来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自动解除,而对于机动车或是船舶保险中只有一次赔付金额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解除(即相当于不实行累加额制度)希望能接快得到答复,谢谢!

这是保险条款的中详细规定的,在机动车或是船舶保险中一旦出险,保险标的的价值也相应改变,如果原来保的20万的车出险,保险标底的价值就减少了,对于某些特定的事故不再赔偿,赔付的最高金额也相应的减少。如果投保人还要投保原有价值的保险标的,就要增加保费。对于经常出险或者诈保的,保险公司会出一个黑名单,对于这些客户以后不予承保。保险的赔付的形式也是多样的,不一定总是赔现金,也可以修复、更换、置换、重置。对于一些情况也会免于赔偿。保险合同是以公平互利为根本原则的。

www.pa18.com网站查一下

那要看合同是怎样签的.
如果是累计赔偿限额的责任险,当然要累加.
机动车赔偿后一般会修好,保额会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