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lace和update: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20:59:35
有个驾驶员帮某公司装缝纫机,当时搬的时候驾驶员说了一句不绑没关系,他说看那机器放在车里面很平稳的,对方也没有说什么,就这样开始走了,走到半路,因为路高低不平,造成两台机子从卡车上摔到马路上了,后来两个各有已见,就报了警,经过协调驾驶员答应帮对方修理,在修理中,机修工发现有两台机子的外壳坏了,就找驾驶员商量说不用修了,买两台新的给他们算了。驾驶也怕麻烦,就打电话跟公司的人说了这事给他买新的,对方说不行,一定要修好,要是修不好的话就得按照他原来买的价钱给他买新的机子。后来驾驶员又去问了发现这个厂家已经不生产这个型号的机子了,就这样一直拖着,现在修是修好了,但是那个机子的外壳坏了,是不是要赔新的呢,如果没有办法就只好赔新的了,但因为他原来是旧的,赔新的给他是不是可以打折,就是要他付一些钱呢,还有他也座在车上,应该算是押车的对吧,是不是也要负点责任呢,如果他起诉的话对驾驶员有什么害处,请那们懂法律的朋友务必帮忙,谢谢。希望能给我个全面的回答,非常感谢。
谢谢二位的帮助,我现在明白了,在装载途中要是损坏了东西就得驾驶员也就是承运人负责,我还有一个问题没有弄清楚,现在是承运人答应负责修理,对方要求按照原厂标准修理,本来是旧的机器能修到原来的标准吗,如果不能,对方就要求买新的赔给他们,,如果真的要赔新的,那是不是要打折,就是说他是旧机器,现在驾驶员赔新的那是不是对方也要根据折旧要付一定的费用呢如果机器是八分新,那么百分之二十是不是要对方付呢谢谢朋友请多多帮忙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在这段责任期间内,承运人应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只有在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 本案解决的关键在于分清责任。

  货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

  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
  押运人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烂、变质肩伤、损伤等现象,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声明,由承运人协助妥当处理。

  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人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托运人的过错;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人责任的;其他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违约的赔偿
  货物的损坏按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
  赔偿的价格由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价格计算。
  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

  承、托双方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的次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十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六十日内处理。

  承、托双方在履行公路货运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只对损害部分按时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