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宠物企鹅腾讯论坛:急急急 酒后驾车造成两死一伤回判什么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4 08:08:29
我的一个朋友做的

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肯定是全责.
只要没有逃逸,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要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逃逸,赔偿到位,一般判4~5年有期徒刑.如果有逃逸,并因逃逸造成死亡.7年以上15年以下.
此外,还要看有没有其他法定情节:自首\立功等.

主要看他有没有逃逸
相关案例:
福建一警官酒后驾车造成二死一伤终审被判1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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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f365.com 2004年5月27日 10:06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福州5月27日电 福建省边防总队干部郑晖7年前酒后驾车接连撞死两人并导致一人受伤。福建省高级法院日前以交通肇事罪终审判处郑晖有期徒刑13年。死者家属与福建省边防总队、郑晖在民事赔偿方面也已达成协议。

郑晖原系福建省边防总队技术处参谋,中尉军衔。1997年12月5日晚,郑晖喝完白酒后,独自驾驶本单位一辆三菱牌旅行车,经福州北大路与湖东路交叉口时,与一辆“的士”相刮擦。郑晖认为“的士”司机骂他,于是驾车左拐弯追赶“的士”。当车行至西湖公园门口时,撞到正在人行横道上走路的老人黄德玉,致其当场死亡。郑晖没有停车,继续行驶至西洪路与湖头街交界处时,又与一辆自行车刮擦,紧接着撞到正在人行横道旁推童车的黄海霞及其所推童车,致童车中的男童林武轩(1岁8个月)当场死亡,黄海霞轻伤。事发后,郑晖没有停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鉴定,郑晖对两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郑晖案在当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然而,此案的审理过程却一波三折。1998年1月,福州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1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郑晖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郑晖及其所在单位赔偿死者家属共20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此判决均表示不服。两个月后,福州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将此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1998年11月,鼓楼区法院开庭重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郑晖有期徒刑15年。1999年5月,鼓楼区法院撤销该判决,此案改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2001年5月,福州市中院就此案再次开庭审理。2001年12月30日,福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郑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郑晖必须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总计16.6万元。

一审宣判后,两位死者的家属及郑晖均上诉至省高院。2003年10月30日,省高院裁定将此案发回福州市中院重审。

福州中院重新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郑晖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驶汽车,在撞倒被害人黄德玉致其死亡后,驾车逃离现场,在逃逸中又撞到1岁8个月的男孩林武轩,致其死亡,撞伤黄海霞,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因此,一审判决郑晖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此判决结果在省高院终审中得以维持。(记者苏杰)

主要看他有没有逃逸
相关案例:
福建一警官酒后驾车造成二死一伤终审被判1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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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f365.com 2004年5月27日 10:06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福州5月27日电 福建省边防总队干部郑晖7年前酒后驾车接连撞死两人并导致一人受伤。福建省高级法院日前以交通肇事罪终审判处郑晖有期徒刑13年。死者家属与福建省边防总队、郑晖在民事赔偿方面也已达成协议。

郑晖原系福建省边防总队技术处参谋,中尉军衔。1997年12月5日晚,郑晖喝完白酒后,独自驾驶本单位一辆三菱牌旅行车,经福州北大路与湖东路交叉口时,与一辆“的士”相刮擦。郑晖认为“的士”司机骂他,于是驾车左拐弯追赶“的士”。当车行至西湖公园门口时,撞到正在人行横道上走路的老人黄德玉,致其当场死亡。郑晖没有停车,继续行驶至西洪路与湖头街交界处时,又与一辆自行车刮擦,紧接着撞到正在人行横道旁推童车的黄海霞及其所推童车,致童车中的男童林武轩(1岁8个月)当场死亡,黄海霞轻伤。事发后,郑晖没有停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鉴定,郑晖对两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郑晖案在当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然而,此案的审理过程却一波三折。1998年1月,福州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1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郑晖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郑晖及其所在单位赔偿死者家属共20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此判决均表示不服。两个月后,福州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将此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1998年11月,鼓楼区法院开庭重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郑晖有期徒刑15年。1999年5月,鼓楼区法院撤销该判决,此案改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2001年5月,福州市中院就此案再次开庭审理。2001年12月30日,福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郑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郑晖必须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总计16.6万元。

一审宣判后,两位死者的家属及郑晖均上诉至省高院。2003年10月30日,省高院裁定将此案发回福州市中院重审。

福州中院重新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郑晖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驶汽车,在撞倒被害人黄德玉致其死亡后,驾车逃离现场,在逃逸中又撞到1岁8个月的男孩林武轩,致其死亡,撞伤黄海霞,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因此,一审判决郑晖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此判决结果在省高院终审中得以维持。(记者苏杰)

该行为为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按有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起点标准:1、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或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2、对事故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同时具有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的;3、使公私财产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1、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同时具有逃逸情节的;2、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具有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因造成两死一伤,"属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

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看具体的案情,总得来说,不会判死刑。

大概不会太残忍,我祝愿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