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 ajax done:关于异地离婚的问题?恳请指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3/29 22:10:09
我们因为感情不合,欲办理离婚手续,但是现在我们 在异地,无法到民政局办理,请问如果我们双方签定一份离婚协议书,没通过民政局办理,这样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恳请专家指导!谢谢!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因此,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ND
夫妻异地办理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总结来说,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能办理诉讼离婚。办理异地诉讼离婚的时候,应当要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夫妻异地诉讼离婚时,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因此,在办理异地离婚诉讼时,建议不妨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毕竟异地打官司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离婚,私下拟订离婚协议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因而也不可能生效。

另外。还要补充下。如果你们双方没有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划分达成协议,那么即使一起去民政办理也不可以协议离婚而是应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这么多高手啊

进士回答的详细

首先你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再婚咋办。最好的办法是一个人通过当地基层法院起诉,另一方人不在,可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离婚通知书,三个月人未到,法院可按缺席判决。即省事又符合法定程序,二全齐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