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山歌 小品:关于房屋更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4 07:23:31
爸爸是房屋产权人,一成年女儿是产权共有人。目前该房屋尚未还清贷款。
妈妈与爸爸是复婚,复婚日期在购房日期之后。
请问:爸爸有权力将该房子更名为妈妈的名字吗?如有权力,是否需要先征得女儿的同意?女儿有权力将该房子更名为另一人(无血缘关系人)名字吗?

双方均有权力支配属于其名下的财产...
这自然包括更名.
但,向这类共有财产最好事先进行协商.

法律上,共有财产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之分,两者的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不同,但是不管怎样,你父亲都没有独立处分该财产的权利,在按份共有中,它只能处分属于他的份额,在共同共有中,他须和你协商,取得你的同意。同样的,你要是处分该财产,同样需要征的父亲的同意。
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父亲有权,女儿无权
事先应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