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为流传的 英文:关于自考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09:36:30
您好!我于1995年开始在河南郑州市参加会计专业的自考,至1999年止,仅《财政与金融》(当时的专业课程)一门没通过。至今未参加自考的考试。请问:1、我原先考试通过的课程是否仍有效?能否接着继续参加该会计专业的自考考试?(我曾在网上查过:河南省自2003年10月起,考试通过的课程的有效期为8年,2003年10月之前的从2003年10月算起,是真的吗?)
2、我听说《财政与金融》此课程已被取消,我如果可以继续接着参加自考考试,那么需要再考哪些课程?
3、如果我想转考到河南省驻马店市,该如何办理以及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4、我曾在1995年报考金融专业,由此通过了两门经济类公共课程---《大学语文》、《哲学》;之后又报考市场营销专业,由此跨考通过了一门经济类公共课程---《经济法》,其余通过的课程均是会计专业,请问:我跨考金融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通过考试的三门课程,可以并入到会计专业吗?

关于你的问题,我想你最好是到当地的自考办去咨询一下,在下所掌握的资料如下:
自考课程有效期为8年,应该是2003年10月之前的从2003年10月算起的。
课程取消后有相应的顶替课程, 关于会计专业的我不是很清楚,很遗憾。
如果你要转移的话,需要到 到自考办 办理相关手续,不过很简单的,一分档案而已。
如果 会计专业有你所考过的 经济法 大学语文 哲学的话是可以并的

祝你早日自学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