鬣狗 羚羊:接管的事故的交通科是不是能有处理自备路道路交通事故的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5 09:42:43
在自备路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谁负责?
在自备交通道路上倒车伤到一女性,右脚3处骨折,医疗费,误工费还有陪护费,精神赔偿。没想到他会上诉,做伤残鉴定不够级别,法院却判构成8级伤残,一审判决赔6万多,现在二审结束了还是判6万多,不构成伤残的事故也能判上构成8级伤残,而且还要赔6万多吗?接管的事故的交通科是不是能有处理自备路道路交通事故的权利?

我是一名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对于你上述说的情况来看,自备路属于"道路"外范畴,不属于道路,2004年5月1日前实施的是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不将这种自备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道路交通事故,以往的惯例是将这种案当是民事纠纷交给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处理不了的话就由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现在就不同了,5月1日后实施交通安全法,对于这种自备路的交通事故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参照交通安全法来处理,所以现在的交管科是有权处理这种事故的,除非当地交管部门不愿处理拉.

伤残鉴定是由有资格的机构作出的,并不是由法院直接判的,你可以要求法院提交伤残的依据,并且你可以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伤残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如果重新鉴定都是一样的话就没得说的了,因为程序是没有错的,就算它与事实有出入

已经没有他们的事,现在走的诉讼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