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流浪动物救助站:如何降低近视的度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19 21:40:41

近视眼矫治包括近视眼的屈光矫正及近视眼的病变治疗。现行疗法效果多不肯定,或仅为光学矫正,或实为无效。 视力低常儿童不要盲目接受治疗,目前推行的一些防治商品,有效性及实用性均有待进一步实践证实。对待各种方法创造 不要盲目否定及轻易肯定。专业人员应积极正确导向,不应盲目介绍,更不应有意推广及扩大受治对象。
以下介绍的方法,仅供参考。

一、近视眼矫治
目的: 改善远视力、降低屈光度、防止发展及防治合并症。
要求:有效、合理、实用、无害。
方法: 包括光学矫正及近视眼病变治疗(光学、药物、手术等)。
手段: 对症—↓屈光度、↑视力(手术、保守)。
对因—↓近视变性等病理过程。
疗效指标:远视力、屈光、眼轴及其它视功能。

眼镜是否要配,应否常戴?
近视眼配镜目的:增增视性配镜、治疗性配镜、防护性配镜及美容性配镜。近视眼通常均可配镜。开始亦可备而不用。

以下情况应常戴镜:屈光度较高,明显散光,有弱视或有弱视倾向,伴眼位异常或眼球运动异常及其它如视疲劳或有其它眼病者。接触镜(如RGP)可推荐试配。

RGP是怎么一回事?

RGP是一种透气性硬性角膜接触镜(隐性眼镜),可使近视眼获得较好的光学矫正效果,尤以有明显散光、近视眼发展快者。已有资料表明,对于缓和近视眼进展可能有一定帮助。有自理能力者,可酌情试配。但要到有条件的视光服务单位,经全面检查,准确验光,合理选配。并要求做到正确使用,保证及时随访。

什么叫治疗性配镜?
经准确检查(诊断性验光)及合理设计制作,选择合适眼镜(包括接触镜、助视镜),作为主要或辅助措施,用以矫治弱视、斜视、视疲劳,屈光不正所致的视觉异常及其它眼病。
儿少年除增视性配镜外,多为治疗性配镜。

配镜评论:
由于眼镜所具有的特点(可选择性,易适应性,可变动性,而且随着高科技产品的不断出现,已能更好适应不同对象的需要),可以预计,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仍将是不可被取代的近视眼实用光学矫正法。
渐进多焦镜、透气硬性角膜接触镜(RGP)及角膜塑形(OK)镜各有特点,但"控制近视眼"作用均有待研究证实。

近视眼手术为什么要三思而行?
近视眼手术有多种,现行屈光性手术,如准分子激光角膜手术可明显降低近视屈光度,效果肯定。适用于某些异常屈光(如屈光参差等)及有某些特殊需要者。作用与配戴眼镜一样,属光学矫正(对症,非对因)。

人眼一经手术便进入了持久存在的病理状态,远期效应尚属未知数。

从功能要求来看,近视眼手术是一种选择性操作,要求很高:只能开好,不能开坏。
对大多数人来说,不顾视近效率及其它视功能("功能性视力")是否会受影响,仅求提高远视力,从长远来看,也许有得有失,甚是得不偿失。何况,人的一生不同时期,对远视力及眼屈光有不同的生理要求。想一劳永逸地提高远视力,从眼科学的角度来看,是片面的。"根治近视"、"永别眼镜"等,均为言过其实。总之,对于近视眼的任何疗法(包括手术),均应了解真相,衡量利弊,比较得失,三思而行。

★手术治疗近视眼要三思而行
现行近视眼激光手术均属屈光性角膜成形术,可明显降低近视屈光度,提高远视力。加上操作快速,立即见效,无明显痛苦,故甚易为患者接受。对于现代眼科学来说,作为一种治疗手段,确有可取之处。如用于矫正屈光参差(双眼屈光不等)、病理性远视眼及散光等屈光异常。但在我国,由于"通过体检关"、"根治近视眼"及"永别眼镜"等极具吸引力的宣传与导向,使得人们不惜高价,踊跃一试。各地竞相引进设备,不少小医院施治患者,亦是数以万计。巨大的经济效益,使近视眼手术在我国风光无限,商业行为远超前于医疗活动及学术研究。国外厂家纷纷看好几亿对象,从而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近视眼手术的超级市场与试验基地。

2004年年底,从英国传来近视眼激光手术叫停的消息,这对我们手术十分红火的近视眼大国,无疑带来了不小的震惊,并引发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对此,我们应如何看待及如何对待呢?

英国开展近视眼手术为时不长,但在有控制地引进设备,有计划地组织专题研究,以及在相对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下,主管部门不仅主动关注及时发现问题,而且果断作出有利于正常医疗活动及切实保护广大患者利益的决定及采取相应措施,这是一种科学、负责的态度。对热衷者来说,一些信息,至少也是一个有益的提醒。叫停近视眼激光手术的最主要原因是对安全的担心(特别是对手术的长期安全性存在担忧)。国家诊疗标准化研究所通过为期一年的评估,指出现有证据,还不足以支持在国家医疗服务系统中推广此类手术。实际上,同样情况亦见于欧美及亚洲诸国。对于能否常规用于临床,多持保留态度。一个时期以来,已通过多种方式,反复告戒人们,尽管手术作用肯定,但亦不要轻易行事。不久前美国亦有资料指出,手术失败率并非为一些报道中所说的1/1000,而是1/10(而且仅指即时效应,还未包括其它不良后果)。

内行人深知,近视眼的角膜手术是在一个正常眼上操作。因此,只能成功,不可失败。而且人眼一经手术,便进入了持久存在的病理状态。提高或改善远视力不等于治愈了近视眼,近视眼矫治目的有二:近视屈光的光学矫正及近视病变的治疗。现行角膜手术的作用与配戴眼镜的作用一样,均属屈光矫正。但眼镜可以变动调整,而手术则不可逆。手术唯一作用是改善远视力,但远视力仅为人眼视功能的一部分。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讲,在大多数情况下,良好的近视力,比远视力更为重要。而且,不少人在远视力改善后,却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了视近功能。对此,患者要有思想准备。而且手术后亦并非能"永别眼镜"。伴随人的一生,眼屈光是一动态变化过程。由于人眼具有特殊的可变性,以及视功能的互补性,因此,为满足对远视力的一时性需要,采取不可逆的方法来改变屈光,而忽略人们在不同年龄期对远视力及屈光有着不同的生理要求,以及对其它视功能的影响,这对大多数近视眼来说,是有得有失,甚至得不偿失。

近视眼是一大医学难题,迄今仍停留在认识阶段。采用任何疗法,应当客观及合理衡量得益与风险比值。一些方法尽管效果肯定,但有效性不等于实用性。而且由于为时不长,中远期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包括干预后的屈光稳定性,功能改变实用性,以及可能有的并发症及后遗症等),还来不及作最终评论。作为一种选择性手术,矫治近视眼要警惕双重危险性。其一决定于近视眼本身,其二决定于执行者的态度。而当执行者表现有强烈兴趣时,引起的危害性则更大。对于近视眼手术史上出现的一些教训,人们记忆犹新。在国外,凡因不正确导向,而招致不良后果或伤害,医疗单位及手术者均要依法负责。

近视眼矫治是适应医学与社会需要的一件大事,最近,我国《中华眼科杂志》(2004年第9期)亦戴文呼吁:近视眼祈望合理矫治。眼科工作者有义务正确导向,一些情况要作明确交代,让患者如实了解手术的利弊关系。不能为迎合一些人的特殊需要(如仅为通过体检关)及创造经济效益,而有悖医学伦理学原则(一些国家已有规定,有体检要求标准者,凡经手术后提高的远视力,亦属不合格之列)。面对医学难题,需要敢想敢做,实事求是。决不能牵强浮躁,急功近利。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干预,科学管理(如目前可即对一个时期来的工作作一回顾总结),以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近视眼祈望合理矫治由于片面导向及盲目要求,"恐近病"在我国广泛流行,人们求治心切,我国已是世界上近视眼治疗的超级市场与实验基地。

近视眼矫治目的包括改善远视力、降低屈光度、防止发展及防治合并症。手段包括近视眼矫正(对症)与近视眼治疗(对因)。前者指光学矫正,包括配镜及所有屈光性手术。后者主要为药物等保守治疗(治疗变性及近视并发症)。疗效指标应包括视力、屈光、轴长、其它视功能及主诉满意度等。近视眼的治疗难度很高,目前主要对象应当是变性近视眼(综合疗法),单纯性近视眼首选配镜光学矫正。长期实践表明,单从调节着手,已难解决问题。据其设计的各式各样疗法,难有实效。手术不断改进完善,是眼科治疗学的一大飞跃。但其有效性也不等于实用性,过早列为常规与普及,尚应慎重。屈光手术为一类光学矫正法,仅属对症治疗,不能阻止近视性病理过程的进行。角膜一旦接受手术操作,便进入持久存在的病理状态。衡量得益与风险比值时,不仅要考虑无或少副作用、有可靠的预测性及近远期效果、所进行的过程可逆,而且要讲求视力质量。可能后果,均应实事求是详作交代。人眼是一个极其精密、复杂的生物体,具有特殊的可变性、复原性,以及视功能的互补性。因此,不应忽略人们在不同年龄期对屈光及视力的不同生理需要。特别是为求一时性远视力的提高,而影响其他视功能(尤如视近效率),从长远来看,是有得有失,甚是得不偿失。近视眼治疗中亦应警惕双重危险性:其一决定于近视眼本身,其二决定于执行者的态度,而当执行者表现有强烈兴趣时,引起的危害性则更大。近视眼治疗是适应医学与社会需要的一个重要课题,对待任一探索,既不要轻易肯定,也不应盲目否定。专业人员应当合理导向,不能为迎合一些患者的特殊需要(如仅为通过体检关)及创造经济效益,而有悖医学伦理学原则。作为一类选择性手术,目前不能随意扩大适应症证范围。

总之,近视眼需要矫治,但应根据现有条件与水平,尽量作到合理矫治。

★近视眼祈望合理矫治
近视眼是一大医学难题。虽研究前仆后继,但因近视眼本身的复杂性,迄今仍停留在认识阶段。翻开近视眼治疗史不难发现,从早年的缓解调节药物,到多样的物理疗法;从最初的光学矫正,到近代的屈光手术等,方法繁多,与时俱进。在现代高新科技的支持下,近视眼矫治手段有了重大进展,特别是眼屈光手术,尤令人瞩目。仅据近年统计的眼科十大最新项目中,与近视眼有关的即占有3项(准分子激光技术、基质内角膜环植入术及有晶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 。甚被称之为"眼科手术的一大创举","摘掉眼镜的伟大变革"……。我国近视眼的矫治更具特色。由于对远视力的盲目要求,以及在近视过程可逆、可防可治的理论指导下,人们求治心切,矫治方法五花八门。种类之多、疗效之高,堪居世界之首。但教训亦多,记忆犹新。早期一些方法盲目推行,不仅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引发的医疗后患,难以估计。更可叹的是,由于"通过体检关" 、"根治近视眼"等极具吸引力的宣传与导向,使得手术治疗在我国风光无限。不少医院施治患者数以万计。而每当体检、假期,更是人满为患。巨大的效益,已成为最具实力与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已知RGP正待起步,渐进多焦镜又将一哄而起,…更多方法,不仅吸引着专业人员,还包括特殊文化知名人物、科学工作者等的极大兴趣,并积极参与。且频繁创新。投入面广,参与者众,三教九流,各显神通。长期以来,广大近视患者,也包括眼科医生无所适从。如今,屈光手术等新名词,已成了热门话题。近视眼矫治的商业活动,远超前于学术研究。在近视眼防治商品大战中,国内外厂家纷纷看好几亿对象,从而已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近视眼矫治的超级市场与试验基地。

通过戴镜,已使千百万近视眼患者远视力得到矫正。而且一个时期以来,一些适应手术者,确已因满足了个人当前需要及特殊所求而受益。但人们(特别是广大的近视眼学生)更祈望能够根治近视,永远摆脱眼镜。然而,现实与要求差距甚远。对此,有必要根据现代医学观念,就近视眼矫治认识上与方法上存在的殊多问题,作一分析,并提出几点讨论意见与建议,供参考。

一、近视眼矫治目的与特点
(一)人眼是一精密器官,屈光是其主要功能。(理想的屈光并非是正视眼)。伴随人的一生,屈光是一动态变化过程。而且作为一个极其复杂的生物体,人眼具有特殊的可变性、复原性,以及视功能的互补性。因此,为满足对远视力的一时性需要,采取不可逆的方法来改变屈光,而忽略人们在不同年龄期对屈光及视力的不同生理需要及对其他视功能的影响,对于绝大多数近视眼来说,是得不偿失的。人眼理想的屈光应当是什么状态呢?回答是非远视,非近视,然而亦非正视(正视是静态屈光度为零的一点,实际上消逝即过,为数很少)。人们迄今尚未找到一个有效措施,能使眼发育仅止于此点。正常屈光度,即为不同年龄的正态分布中的生理屈光值(具体数字为2个标准差范围内的平均屈光值)。或者说,在人的整个生长期,眼球不断发育,屈光继续变化(近视化)。其间,能否找到对不同个体眼,刚及正视时即可停止的"刹车"机制,这也许是人们研究近视眼所要追寻的目标之一。

(二)有效、合理矫治近视眼,是研究近视眼的最终目的。但攻克近视眼的基础与关键,当在于对近视眼性质的明确及对近视眼发病机制的阐明。而防治方法的深入探讨,也反过来有助于对机制的了解与探索。

(三)近视眼矫治目的包括:提高远视力、降低屈光度及治愈近视性病变与合并症。具体方法分属屈光矫正及病变治疗两类。即包括近视性屈光异常的光学矫正及近视眼病变的治疗。前者为对症,后者为对因,两者兼得,方为理想结果。但限于目前医学水平及技术条件,选用的方法,除个别者外,作用原理基本均为对症。

(四)近视眼光学矫正的具体途径有间接法与及直接法。前者即配戴框架眼镜或接触镜,后者采用暂时性或永久性降低近视屈光度的方法(包括所有屈光性角膜手术与屈光性晶状体手术等)。

二、近视眼矫治方法有多种设计,已肯定者目前仍主要为配镜及手术。
(一)随着现代高新科技的发展,近视眼手术不断完善,并有更多的改良与创新,如波前像差技术的应用等。不少单位在开展手术过程中,实事求是,正确导向,全面负责,合理选择,并强调个性化处理,注意视觉质量……。但屈光手术是一种选择性手术。按照新的观念,对象选择不仅在于严格限定适应证,而且还要根据不同特点及要求,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切实做到有效、合理、实用、无害。通常,评价近视眼手术,可考虑以下影响因素:设备条件(方法先进成熟,并不断革新完善)、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与服务态度)及患者状况(求治目的、适应证、依从性,以及年龄、职业、习惯、文化水平与心理状态等情况)。

(二)由于眼镜所具有的特点,如可选择性,易适应性,可变动性(可随时随意调整更换),而且随着高科技产品的不断出现,已能更好适应不同对象的需要。可以预计,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仍将是不可被取代的近视眼实用光学矫正法。

近视眼除有明显散光、屈光参差、弱视、斜视、眼肌功能异常及屈光度较高者应当早配常戴外,一般可配镜备用,不要盲目拒绝眼镜。

为求准确、合理、经济、实用开展戴镜矫正近视屈光,并为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有必要分清验光种类(诊断性验光、光矫性验光及流行病学验光)与配镜目的(增视性配镜、治疗性配镜、防护性配镜及美容性配镜)。目的不同,方法有别,分工亦两样;方法迎合目的,而不是目的服从方法。
诊断性验光及治疗性配镜主要是眼科医师的任务,以静态屈光为基础,客观检查为主要指标。光矫性验光及增视性配镜则主要是视光师的任务,以动态屈光为基础,主客观检查结合为依据。作为一们艺术,后者专业性很强。这对大多数眼科医师来说,是勉为其难的事。但在我国,目前也只好酌情为之。而要为此投入大量的精力与时间,是不现实,也是无必要的。但作为正常业务,则应认真积极参与诊断性验光(定性为主)及治疗性配镜。

角膜接触镜发展的空间很大,可考虑逐步推广,最大的问题是,验配技术人员奇缺,这恐怕还有待国家主管(包括商业、卫生及教育等)部门的了解、理解、重视与积极行动,方有可能逐步解决。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rigid gas permeable lens,RGP)及角膜塑形(orthokeratology,OK)镜各有特点,但"控制近视眼"的作用,均有待进一步验证。治疗性配镜指经准确检查诊断及合理设计制作,选择合适眼镜(包括接触镜、助视镜等),作为主要或辅助措施,用以矫治弱视、斜视、视疲劳,屈光不正所致的视觉异常及其它眼病。为适应眼科学(特别是儿童眼科)的发展,今后更应加强。

渐进多焦镜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包括用来控制青少年近视眼。但由于人眼功能与结构的复杂性,调节学说在近视眼发生发展中的不肯定性,以及渐进多焦镜本身光学特点所存在的局限性等,现有结果尚处于探索阶段。在我国,近来由于商业炒作及片面介绍,一些地方已出现了颇具号召性及导向性的促销活动,人们已对此表示了关注,并认为目前从"可能",引申为"作用肯定"、"渐进多焦镜是学生控制近视眼的最佳选择"等说法是欠妥的。已知为期3年的渐进镜片研究计划,已由京沪温三地联手启动,不日会有正确结论。最终能否成为青少年预防、控制近视眼的理想选择,人们正拭目以待。

(三)药物一直是治疗近视眼的主要探索方法之一,通常多试用以改善眼的功能,防止病变进行及治疗并发症。通常药物选择要求效果肯定。明确用药是为对症,还是对因?特别是要按循证医学原则,既考虑有效性,还应考虑安全性。更要考虑到由于药物治疗学所具有的特点与规律,具体应用中必然存在有一定的局限性(依从性,时效性及显性与隐性副作用等)。由于原发性近视眼为眼轴延长,进行性不可逆,故药物一般对增进近视眼的远视力及改变近视屈光度基本无直接效应。迄今为止,所选用的药物(包括时见介绍的一些药物),作用途径多样,机理未全阐明,疗效不一,意见各异。随着近视眼机制的深入探索,亦有人预计,药物治疗将可能有新的发展。对此,人们都怀着极大的兴趣,寄予很大的希望。

三、近视眼处理常规建议:
(一) 作为一类眼病,原发性变性近视眼,包括高度近视眼(病理性近视眼)如何有效矫治,应为临床工作重点及主要研究课题。合理选择应积极采取光学矫正与病变治疗并举,包括降低屈光度、提高远视力、治愈近视眼变性病变及并发症。但限于条件及水平,目前仍以对症为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光学矫正方法(包括配镜与手术),以适应患者对改善远视力的更高需要。同时采取综合疗法,以求改善病理过程。积极开拓与探索新药物、新疗法(如光动力学疗法等)。由于作用肯定,且效果立竿见影,在我国,高度近视眼多被认为是LASIK等手术的的主要适应证。但在施行过程中,对于能否肯定脱戴眼镜(包括完全脱戴眼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如何有效解决视功能的不完善性,能否肯定避免已知及未知的可能有的副作用等问题,应作明确交代,以使患者有所思想准备。关于变性近视眼治疗问题,Duke-Elder(1970)曾总结指出,由于病因有多种学说,故疗法亦有多种设计,甚至有的方法相互矛盾。如若认为病因机制主要在于眼球后部,则需采取机械性手术措施;若认为发病主要是由于过久近工作及眼疲劳引起,则应限制近距离工作;若认为发病是受生长发育的影响,则应注意全身保健;若认为发病是由遗传所致,则可施行优生优育。总的来说,治疗病理性近视眼主要从光学矫正、视觉卫生及全身保健三方面着手。并采用综合措施(包括合理选择屈光矫正性手术),有效防治并发症,积极改善视功能。

(二)单纯性近视眼主要是指学生近视眼,随着视近负荷的不断加重,而日渐增多。对远视力的过高乞望,使他们求治心切。但现实情况是,除首选配戴眼镜(间接光学矫正)外,迄今别无治疗良方。积极为学生验光配镜(包括角膜接触镜)是视光师的主要任务,要求作可选择性,易适应性,可变动性(可随时随意调整更换),而且随着高科技产品的不断出现,已能更好适应不同对象的需要。到正确、合理、经济、实用。除屈光已属病理状态,如近视性屈光参差等外,单纯性近视眼由于具有良好的矫正远视力及高效率的近视力,没有必要接受不可逆的的手术操作。通常门诊接待常规包括检查、处理与咨询。检查项目为近视力、远视力(裸眼与矫正)、眼位、眼底及诊断性验光(儿少年应为静态屈光)。而当表现视力矫正不理想、眼位异常、屈光度较高及加深较快等情况时,方可考虑另补眼轴、眼压及其他视功能等检查。处理原则:眼镜均可早配备用。有自理能力者,可建议同时另配角膜接触镜。试验性治疗方法(包括药物及理疗等),按常规一般没有必要。强调适时随访,重视咨询工作。了解患者就诊目的,有的放矢地详细交代:①正确认识近视眼的性质;②不应盲目夸大近视眼的危害性;③目前尚无理想治疗方法,仅为光学矫正-配镜;④无须推荐与提供不成熟、未肯定及非专业介绍的各式各样疗法;⑤除个别情况(如近视性屈光参差等)外,一般均不要轻易接受手术;⑥强调视力保护及注意用眼卫生。正常餐饮,不应偏食,一般无须补充营养等。

(三)在近视眼的矫治中不得不提到假性近视眼问题。长期以来,其理念不仅家喻户晓,而且主导着近视眼防治及常规临床工作。然而,在近视眼发生发展过程中,由于调节机制的真实作用尚不完全肯定,假性近视眼国外已很少提及。据此,是否考虑有必要对传统观念作某些修正或补充?是否有必要另辟研究新径?已知Duke-Elder及佃文平等早年即指出,假性近视眼只是一种近视现象,或称症状性近视。即当过多用眼后,由于局部或全身因素使眼处于调节紧张状态,而引起远点近移现象。本质上不是近视眼。主要见于有远视、散光,或屈光参差的儿童少年。亦有讨论指出,单纯性近视眼发生发展肯定与视近负荷过度有关,但问题的关键是,在此过程中,调节可能是一重要因素,但不能肯定是唯一因素。因此,这也就是为什么长期以来单纯从调节着手,难以解决近视眼问题。对于有些不同意见,是否能够于以分析,加以讨论?在我国,假性近视眼学说的广泛推行,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既有临床眼科学所记录的客观存在的现象,又可适应广大近视者寄希望于可逆可治的心理,以及更可迎合近视眼防治商业活动的需要。长期以来,误解的不断利用与扩大,已给我们日常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被动,也给社会造成了深刻的影响。
作为一类眼病的原发性变性近视眼,是否亦必须经过假性近视眼阶段?实际上,表现近视、静态屈光为正视眼的典型假性近视眼情况,十分少见(迄今罕有正式资料报道)。通常近视动态屈光可能大于静态屈光(亦会有个别可能由于技术性等原因,而出现度数稍低者),其差值仅表明存在有调节现象,而且主要见于远视性屈光不正及小年龄者。但不宜由此升华为原发性近视眼的主要类型,甚至为必经阶段,或发生发展的规律。

四、近视眼问题十分复杂,要想征服近视眼,得先阐明发病机制,而要了解机制,得需正确分类及明确性质。矫治要明确及解决经常出现的问题:
(一)近视眼问题不单纯是远视力低常问题。对此,患者多有误解,如仅知远视力提高,即治愈了近视眼。因而,最富吸引力及最感兴趣的是远视力的改善或恢复。但对于眼科医师来说,就不能仅满足于视力及屈光的改变,更应重视对因治疗,尤为变性近视眼。视力是定量指标,实用性很强。但由于为主觉功能。现行视力检查法所测视力有着很大局限性。评论与利用均应小心,不能仅据视力来讨论近视眼问题。把远视力作为矫治近视眼评价效果的唯一的目标,实际上是把近视眼治疗导入误区。何况从生理学角度来看,一劳永逸地提高远视力,对于一个正常人并非是理想、合理及实用之举。对患者要充分说明远视力与近视力的意义,远视力与近视屈光的关系及近视力与年龄的关系。牺牲近视效应率,来换取一时性远视力的提高。从长远来看,是得不偿失的。

(二)分清对象区分对象原发性变性近视眼与单纯性近视眼,两者不要混为一谈。

(三)从对近视眼矫治目的与要求的了解,可知对象确定与方法选择,已不是仅根据适应证(眼的生理病理条件),还要根据个性化特点(除年龄外,职业、现状、生活习惯等影响因素经济承受力、依从性等)。采取方法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各取所需。

(四)完整、科学的近视眼矫治效果研究观测指标,不仅为远视力(特别是不能将远视力作为唯一评价指标),而主要是依据屈光度(对于12岁以下的儿少年,得以睫状肌麻痹性屈光作为金标准。静态屈光)。此外,常规项目还应包括或参考传统及新技术(近视力、对比敏感性、眼压、眼球轴长等),以及主诉,以便综合评论满意度。所有观测与检查均要求方法准确,操作规范,评定指标标准化。

(五)为求理想解决问题,必须长期对近视眼矫治新方法(甚可包括早先有过的方法),采用现代观念与手段,积极研究。任何探索,均应鼓励与支持。实践过程中,既不要轻易肯定,也不应盲目否定。因为任何探索都是有益的;一些结果虽不成功,但可更多启发近视眼性质与机制的深入探讨。均应考虑必要性及可行性(分别反映在目的性与实用性)。均应保证其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及可逆性。具体说来,即应包括确实有效,安全无害,实用经济等。现有一些方法虽有肯定的一面(如设想很好),但应当承认,很多矫治方法存在局限性,甚至是不合理性,或为不稳定性。特别是由于近视眼病因机制不明,从而诸多方法存在有多种多样的未知数,甚或时可伴随着意外副作用等。因此,不少方法,如果盲目行事,不仅无效劳动,甚至后患无穷。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