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宁通络胶囊的疗效:求助法院和律师朋友帮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5 16:21:25
民事裁定书

申请再审 人×××与被申请人.....................................
.....................................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违反法定程序,符合<......诉讼法>第177再审立案规定,依照<...诉讼法>183条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院长
书记员
1......................

2....................
这份裁定是院长对一份调解书提起再审,调解生效已经5年了,调解书确实有大错误,原告申诉后,是院长提起再审.
问题1院长有权对调解书提起再审吗?
2裁定书 抬头写的;申请再审人×××.有不妥的吗?被告以此能否认裁定书有问题吗?
3.原告申诉后,院长提起的再审,也要写:申请再申人<原告>吗?
4我是原告,因为担心被告在程序上,找毛病.被告能找到什么程序有不对的地方吗?
请朋友们多出注意.谢谢.谢谢
院长和书记员的位置错了.应该是在右下角.是我自己打错了

1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称呼没有问题
3应该写申请再审人而不是写原告,因为原被告都有权提起再审申请
关于再审申请的时效好像没有严格的规定,因为我国是有错必究的嘛,再者现在法官判官要终身负责,就是说判错了即使退休了也要究(理论上)

这是司法体制中的是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判决或裁定存在过错或不公正,即可进入程序。法院一般都有审判监督庭的, 作为主管院长有权责成相关部门提请再审。

调解书能否再审的问题在理论界是有争议的.据了解,最高院有内部通知,调解书是不能再审的,尤其是双方当事人申请.唯一的例外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明显违法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