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绝对定位 代码:话说邯郸县政府职能在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3/29 01:21:36
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居住在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东柳林村。2005年,我村村长背着全体村民与邯郸市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鉴定开发协议,实施细则依照的是《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邯冀字「2003」3号,价格偏低。拆迁后将买不起新的住宅,生活水平大幅下降。为加快拆迁速度,邯郸县建设局下属拆迁负责部门(简称拆迁办)出面协助开发商拆迁,并指派邯郸县公安局副局长负责,在一个多月时间里至少拘传村民十余人。
被拘留的人先是被公安民警带到当地古城宾馆,由公安人员谈话,要求被拘留的人在开发商的拆迁协议上签字,如不签字则不许离开宾馆,并且公开宣称:只要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马上放人,否则判刑三到五年。而且住宿、饭费均由拘传人支付。
村民李振其由于没有按照要求签订补偿协议书,邯郸县公安局便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将李振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0多天,其中在看守所羁押7天,在邯郸县古城宾馆羁押10余天,在邯郸县公安局多次"说服教育”下(称只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马上就可以回家),李振其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聘请了律师,而公安局干部又继续威胁,不允许其承认聘请律师,肆意剥夺其诉讼权利,李振其为能早日与家人团聚无奈的在古城宾馆签订了拆迁协议书,直到家人主动拆除三套房屋的一套后,才将其放出。村民李好俊(系李振其父)年逾80,因见家人不断被带走并且拆掉房屋,气急之中上吊寻死,尽管背及时救下,但仍不幸身亡。致使当地群众情绪极为混乱紧张,很多村民说到拆迁,谈虎色变。村民中仍有人躲避抓捕而出逃。先还有村民李振成也有同样遭遇,被关押在邯郸县古城宾馆两月多月。
2006年1月邯郸县公安局以涉嫌偷税罪对东柳林村村民李振社进行抓捕,将李振社羁押于古城宾馆,同样以“同意拆迁马上放人,不同意就判刑的方式”,进行胁迫,造成李振社精神高度紧张,其家属质问公安人员何时放人,得到答复是:“放不放人公安局做不了主,县政府决定放人,才能放。”县政府工作职能中,居然包括刑事案件的侦查,显然违背了我国关于司法独立,行政不得干预的有关规定。
直到到现在,开发商自始至终都没有露面,一直都是安居社区、县公安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充当开发商的先锋军,给定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只要村民对开发商给定的价格存有疑义,就抓,就判!!并大言不惭的对村民说这是政府行为!!!还说因为开发商在东柳林村开发是经国务院批准、河北省重点项目、邯郸市形象工程!!!可是律师去问他们的时候,他们说我们政府从来没有跟开发商签定过任何协议,这是东柳林村村委会和开发商之间的集体行为,是东柳林自行改造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
县政府的职能真广大,给东柳林村民定的补偿标准都是按照3年前(2003年)的价格,邯郸市政府为什么这3年都没有对外公布土地价值?市政府难道对邯郸县这种做法也持默许态度?

太令我气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