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人生4胃不舒服:青少年犯罪案例图片,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3/29 1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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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 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 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案例四: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五: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后,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七: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谌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黄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八: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无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兴衰与成败,是全社会面临的紧迫的任务。连城县检察院针对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的问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坚持防教结合,把维权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寓教于审、寓教于诉、寓教于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97年以来,我县青少年犯罪率都以20%的幅度逐年递减,青少年的重新犯罪率为零。为此,我院先后受到省、市、县的表彰,并被高检院和团中央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称号。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预防工作摆在议事日程

我院院党组十分重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载体,把它列入议事日程,要求全院干警积极参与。为加强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院在98年就成立了“维护未年人权益”领导小组,由副检察长担任小组组长,负责指导全院科室开展维权工作。为进一步在干警中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我院利用检察系统执法思想大讨论的契机,先后开展了以“检察工作与青少年维权”为主题的演讲比赛,组织干警到学校等相关单位调研,参观青少年犯罪案例图片展,使干警充分认识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当前的迫切任务,认识到开展青少年维权的长远意义和现实意义,从而自觉主动地参与,并为这项工作出谋划策,实现了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从而形成了领导重视、干警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操作,讲求方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只有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才能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为了避免出现维权工作中热一时、冷一时的现象,我院以制度的形式使它经常化、正规化。我院每年的工作总计划、科室工作的具体计划,都要详细体现维权内容,重点维权科室要制定维权的实施方案,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要定期向维权领导小组汇报,并将此项内容当作科室年终评比的一个量化指标。此外,为了使维权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制度”,从收案、讯问直至判决后的帮教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对在维权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院里也专门规定奖励办法,鼓励干警做好、做实维权工作。

讲求方法,在办案探索出一套适合当地情况的维权措施是做好维权工作的关键。我院采取“一查二化三固”即“查清事实剖根源,以情以理促感化,跟踪帮教固成果”的三步骤做法,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

———“一查”即查清犯罪原因。指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本人、走访其原学习学校、住地群众、监护人及当地政法部门、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等单位,一方面查明其成长过程,平时表现和致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根本原因,找准感化切入点,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另一方面,了解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在思想和言行方面的表现,考察其悔罪心态,以便采取相应的帮教措施,掌握好帮教力度。

简单地说,就是“四多”即“多走访、多了解、多见面、多谈心”。

———二化,即“以情感之,以理化之”,指在查清犯罪事实与原因的基础上,从第一次讯问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情、理感化未成年犯罪人员。

1、针对未成年人的承受能力及易产生逆反心理等特点,院里指定业务能力强、社会经验丰富,会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员专门办理,办案人员对不同的未成年犯罪人员采取不同的讯问方式。⑴讯问时,尽量做到通知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场,并严格执行检务公开中有关告知权利、义务的规定,确保审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做到程序合法,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⑵注意讯问、调查的场合,避免由此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讯问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们坚持一般不到其住所或单位所在地进行,而是不公开地通知其到适当的场所进行。确有必要的,也坚持“三不”,即不开警车、不穿制服、不扩大知情者范围;对被羁押的,也尽可能不在讯问室进行,而是在看守所办公室进行,这样有利于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减轻心理负担,承认自己的罪行。⑶注意讯问语气、语调和提问的方式,并积极做好讯问前教育。对有明显悔罪表现的,我们采取谈心式的讯问方式,边交谈边做笔录;对翻供不认罪的,我们就采用迂回方式,探询其翻供的原因,讲明政策,以案释法,从而使之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拒不供述的,我们就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帮助其分析犯罪的主、客观因素,让其主动开口。

2、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们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建议看守所采取特别的分仓关押制度。为此,看守所腾出两个监房专供未成年人犯关押,并指定责任心强的干警进行专门管教;二是为在押的未成年人犯提供较好地生活、学习条件,监所检察科创办了《监所检察之窗》刊物,每周对他们进行一次时事、政策、法律教育;开辟了“青少年犯罪专栏”,每月听取一次改造情况汇报。

3、在掌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和起诉条件上,我们坚持“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从严掌握这一特殊对象的批捕、起诉条件。坚持做到对证据未查清的,绝不轻易做出批捕决定;对那些危害不大、初犯、偶犯等可挽救的,坚持依法不捕、不诉;对被引诱或胁迫参与犯罪的,注意查清他们的犯罪动机、目的以及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视情况作出决定;特别是对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后,认为不捕不诉更有利于其转化就坚决不捕、不诉。如在审查17岁的华某盗窃案时,发现华为一名在校生,因好奇心驱使,觉得好玩产生偷车邪念,盗窃一辆价值3500元的摩托车,我院认为华某主观恶性小,平时在校表现好,情节较轻微,遂作出不诉决定。

4、探索审查未成年人犯的新方式,适用暂缓起诉。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并予以一年的暂缓起诉考验期,期满后视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这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如我院对未成年人犯罗某作出暂缓起诉决定,决定作出后,十分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的改造,承办人将一本《家禽饲养指南》送给他,鼓励他好好学习,带头致富,现在罗某已成为一名养鸭能手,上门传授农业知识,帮助乡亲。

5、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未成年人,我们在提起公诉的时候,主动与法院联系,介绍我们掌握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的情况,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在庭审中,我们充分利用机会,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悟认罪,多用有感染力、激励性的语言,少用刺激性、指挥性的词汇,并针对性地在公诉意见发表后设一个教育阶段。把剖析犯罪原因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特别是对那些有抵触思想或自暴自弃的青少年,晓之利害,指明前途,与法官、辩护人共同做好感化工作,促其悔过,使感化教育在庭审中取得突破性成效。如罗某某抢劫一案,罗作案时年仅15岁,初二学生,10岁丧父,家中还有两个妹妹,兄妹三人都是由他母亲一人拉扯长大,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针对他的家庭情况,公诉人谈到“…被告人10岁丧父,母亲把满腔的希望寄托在他的身上,每年的学费都是他母亲在外地做小工一分一分赚回来的,希望他将来有出息,当被告人母亲得知他因犯罪被捕时,当即伤心透顶哭昏过去…”。被告人罗某某听后,在法庭上痛哭不止,发誓一定要好好改造,永不再犯,法庭也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6、在证据上,特别注意收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罪轻、减轻或无罪的证据。

——“三固”即疏通好家庭、社会、学校三条渠道,把我们的帮教关口向后延伸,巩固帮教成果,防止二次犯罪。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是一诉了事,而是跟踪关注他们的改造过程,建立帮教档案,一未成年人犯一档案,指定专人在每个阶段不定期进行考察、监督,并吸取法定代理人帮教挽救,强化帮教效果,防止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并把帮教情况记录在档案上。对于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加强同当地派出所、村(居)委会及其监护人的联系,加大管教力度。对于在监所改造服刑的未成年人,我们通过管教部门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常给他们思想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之安心改造,对于那些被从轻处理重返社会的,如符合回校就读条件的,就为他们联系好就读学校。如符合参加就业条件的,我们也尽可能帮助他们找到新的就业岗位。为了防止他们“旧病复发”,还经常对他们进行回访,协调家庭、社会、学校三者关系,一起督促他们,好好学习,好好改造,为社会多做贡献。 如16岁的抢劫犯付某某, 被判缓刑后想重返原校就读,但遭到学校的拒绝,我们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前往学校协调,让付回校就读;盗窃犯陈某(作案时17岁),孤儿,被捕后由于认罪态度好,不仅坦白自己所犯的罪行,还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诉处理。陈某回家后,仍受同村人的漠视而消沉,起诉科干警在回访时发现此事,请来村两委的干部共同开导他,之后,又走访了他的邻居,要求他们摒弃歧视观念,共同帮助陈某。为了使陈某有固定的收入,干警还帮助他到工商、税务部门办了执照,开了一间修车店,陈某在感谢之余,还免费为当地群众修车,在左邻右舍的夸奖声中,他又重新获得了人们的认同。近年来,我院共帮助6 位在校犯罪的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未成年人犯无一重新犯罪。
三、重视教育,开展宣传,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在实践中我们采取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的方法,在惩戒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注重抓好在校生的法制教育。我院与15 所学校建立了“青少年维权联系点”,派出干警担任中小学的法制校长,经常深入学校进行调查研究,把握学生动态,与学校共商维权对策,并以到学校上法制课、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为学生提供服务。院里还成立法制宣教组,采用座谈会、图片展、广播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对新生入校法制第一课教育和毕业生走向社会的法制动员教育,共上法制课32节,举办图片展5次, 座谈会10次,受教育学生达6000余人。此外,我院重点对违纪在校生进行法制教育,共组织两批违纪学生到看守所参观,现场说教,以案释法,还与违纪学生座谈,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是针对近年来小学教师法律意识不高,犯罪增多的趋势,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 , 以此带动学生的法制意识的提高。我院深入全县5所小学, 针对小学教师开展法制讲座,讲授刑法总则和分则,提高教师的法制素养,并把小学教师犯罪案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印发成册,分发给城区小学教师。

三是充分利用到家长学校上课和学校开家长会的机会,对家长进行法制及维权知识宣传,提高家长的法制观念,发挥家庭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的独特作用,受教育家长达1300余人。在办理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都要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及其家长在家庭的地位和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其子女进行宣传教育,尽量减少由家庭因素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如在办理“江某某毒杀亲夫案”时,承办人发现这是一个三口之家,死者因身患间歇性精神病且经常虐待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江某某因无法忍受而用老鼠药将自己的亲夫毒死,江某某归案后,家中就仅剩一个年仅16岁的儿子马某,为了帮助马某正确对待家庭剧变的影响,防止其因此走上邪路。我院组织人员到马某住地,并邀请了当地政府领导、派出所所长及村两委人员一同前往,对马某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当马某从检察人员手中接过送给他的一些生活用品及一套《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和2本《农村致富百答》的书时, 一再表示绝对不会走错路,会认真学好技术,勤劳致富,报答政府的关心和爱护。

四、建立预防网络,与各部门联手共唱“维权曲”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我院建立预防网络,广泛动员各届力量,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我院在县政法委的牵动下,与人大、团县委、妇联、关工委、法院、公安、司法局、教育局“未保办”及部分中学召开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会,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特点,提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举措,并根据实际情况作了部署,还联合法院、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宣讲团,进行为期一周的巡回法制宣传万名学生教育周活动,重点针对319、205国道沿线的莲峰镇、文亨乡等9 个乡镇的9所中学,授课40个课时。共教育学生1万余名,是本县最大的一次普法活动,此外,我院还积极参与团县委组织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号召青少年团员带头积极参与维权工作,其它相关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维权措施,今年,我院审查批捕科等6 个单位荣获我县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我院专门成立了对外联系组,长期与相关单位保持联系,相互通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我院帮助学校设制专门的法律课程,向县委、县府提交“电子游戏机对青少年的危害”的呈阅件,和公安、技术监督部门整治校园周边“两室一厅”活动5次,与法院举办模拟法庭2次,如我院将已判决的某乡在校初中生打架致人死亡的案件改编后,由连城一中维权联系点在北门影剧院举办模拟法庭,诉讼参与人全部由学生参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我院上街开展了“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咨询,并向社会发放我院的维权联系卡,告知维权事宜,还到老年大学讲授“关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专题课2 课,以此来促进全社会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关注,扩大维权的覆盖面。在县委、县府的重视下,在我院与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有力的推进了维权工作的开展,从而促进了全社会的重视保护青少年权益的良好氛围的形成,也在全社会建立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机制。(李葳 作者单位: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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