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子书违法:法院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4 08: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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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职责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比如说执行庭的法官要负责强制执行,有时法律规定某些情况要由法院自己取证,等等,主要就这些,反正脱不了与案子有关.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主要就是内部管理方面的职责了.

法院工作人员还有书记员,书记员的职责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于就是法官的秘书或助理.

还有法警,就是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有的法院不是交给公安机关执行死刑,而是自己来(虽然很少),也是由法警来.

还有法医,法院里都有专门的法医机构,法院法医技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准确、及时地为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为审判工作提供科学证据,以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法院法医技术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对委托单位提出的下列项目进行检验、鉴定:
1、对刑事、民事案件的活体(人身)进行检查鉴定。包括损伤、精神状态、生理状态、“亲子关系”等。
2、对处决的罪犯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拍照。对死因不清需再次剖验的尸体进行复核鉴定。
3、对案卷中有关物证、书证、毒物、痕迹进行检验鉴定和复核鉴定。
4、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其他有关法医学的检材进行检验鉴定。

本来法院组织法有规定了执行员专门负责执行的,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设置,实践中负责执行的鱼龙混杂,法官,书记员,法警都有可能参与执行.

以上都是公务员序列的,至于其他不在公务员序列的其他工作人员,如清洁人员,维修人员等等,与法院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人事关系,就不说了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院法医工作的通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