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水务:企业所得税报表中,有关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6 05:51:41
我公司在工资上是这样处理的,每月计提工资,按税法的要求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800
贷:应付工资 800
而发放工资时,发的比800多,比如是1000
借:应付工资 1000
贷:现金 1000
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800
我想问在所得税年报表上,扣除项目中的工资薪金中我填800,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我应该填么,还用调整吗,虽然工资发的比计税工资多,但是记入费用,影响利润的还是800,我觉的工资就不用调整了,对吗?
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我都提着呢,我只是举个例子,把涉及工资的写出来

那应付工资不是永远都有借方余额?这不能体现企业实际的会计利润。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计入代方,并提取相关费用,年终按税法进行调整。
全年实发工资总额-800*全年月平职工人数*12=所得额调增

还是要填的,实发工资超过计税工资800或960(各地区不一样)部分要统计出来计算企业所得税(调增)。

你的应付工资帐户会出现借方余额,这样这样做不正确的

本多发的工资1000元,只能在税前抵扣800元,所以其中2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应增加200元

你这个做的不对,没提福利费,没提养老统筹。发放数不能大于计提数吧?

是的,不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