酋长国宫酒店:企业所得税报表中,有关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0 20:45:18
我公司在工资上是这样处理的,每月计提工资,按税法的要求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800
贷:应付工资 800
而发放工资时,发的比800多,比如是1000
借:应付工资 1000
贷:现金 1000
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800
贷: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800
我想问在所得税年报表上,扣除项目中的工资薪金中我填800,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我应该填么,还用调整吗,虽然工资发的比计税工资多,但是记入费用,影响利润的还是800,我觉的工资就不用调整了,对吗?
问题补充: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我都提着呢,我只是举个例子,把涉及工资的写出来

题中,单就纳税调整而言,由于会计利润中确认的工资费用与应纳税所得额中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相同,均为800元,因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但是,题中的帐务处理违反了会计法规的规定,应当将实际支付工资全部确认为费用,而不能只确认其中的部分。

你处理的不对.
这们不是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余额越来越多了?你这们做并没解决问题啊?!你以后还是要冲平啊,不还是到费用科目里了.而且税务局不查还行,一查就看出来了.
你做账时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来做,报所得税时再根据税法的规定来做.你的帐务处理违反了会计法规的规定,应当将实际支付工资全部确认为费用,而不能只确认其中的一部分。
其它如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一样要要改过来.

计提的工资应与实际发放的工资在帐面上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