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椽科技:发放生育生活津贴的同时,单位还可以发工资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6 02:01:14
我单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发放5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的同时,单位可以给我发5个月的工资吗?生活津贴和工资可以双向发吗?

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国部分省市如海南省有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不足的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其原工资。

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女职工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以上规定,你在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你还可依法领取生育津贴,企业应照发原工资。

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是由社保支付,而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单位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