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颂的主要内容:行政公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0 18: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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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真的很大,一句两句根本无法说清楚。这里我只是概括的说一下,你要是想深入的研究这个问题,可以看看我附带的文档。

首先,作为自然人的人,享有不证自明的法外基本权利(或天赋权利、或自然权利等);当宪法出现并规定、认可和保护法外基本权利时,自然人便成为公民,法外基本权利便成为宪法上公民的基本权利;当行政法出现并具体化规定公民基本权利时,公民成为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由此具体化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行政参与权。它是指行政相对人依法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包括直接参政(成为公务员)的权利、知情权(了解权)、听证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协助权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有学者将行政参与权的内容人为扩大化了,将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内容包括在内。 这实际上混淆了宪法权利和行政法权利,将广义的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内容包括在狭义的行政相对人权利之内了。
2、行政受益权。它是指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从行政主体或者通过行政主体的管理活动获得利益的权利,包括基于行政法规范规定的就业方面的权利、享受社会福利方面的权利、受教育方面的权利以及其它享有利益的权利等。
3、行政保护权。它是指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法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侵害的权利,既包括免受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犯的权利,也包括在受到其它公民或组织侵犯时,请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利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6.特定人的权利
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其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监督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附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