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堂书有什么用:消法的有关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0 15:10:49
材料1、作为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消费者主权的基本含义是:在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最终的决定地位,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由生产者自身决定,而是由最终的消费者决定。
材料2、黑格尔说:市民的“需要并不是直接从具有需要的人那里产生出来,它倒是那些企图从中获得利润的人制造出来的”。
材料3、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信息偏在”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种“信息偏在”问题市场本身不能有效解决的,因此应由国家通过制度供给来解决,表现为专门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法的出现。
材料4、由于强调形式平等的民商法不能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倾斜性的保护,以求得实质上的平等,从而也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偏在”等问题,因此,只能在传统的民商法以外去寻求解决途径,只能运用国家之手予以调整。
材料5、确定“购假索赔”的合法性,通过《消法》第49条将政府对市场的规制权转稼到消费者权利上,广大消费者通过实施这种权利就能达到政府打假很难实现的目标:假冒集伪劣将成为过街老鼠。这不愧是经济法的一次伟大创举,是经济法运用平衡协调理论对平等民事交易关系实施不利于欺诈者的一次倾斜式干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看,王海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民治楷模,王海购假索赔行为的本质是代替广大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利益,已经初具公益诉讼的雏形。
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说明消费者问题及消法的部门法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