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名捕捕神被杀视频:中国有多少个环保组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5 08:09:03

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报告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6年04月28日

  中华环保联合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和发展,各界民间组织蓬勃兴起、快速发展,已成为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民间组织中最活跃的环保民间组织,已成为推动中国和全球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环保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2005年7月~12月,中华环保联合会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国环保民间组织现状调查研究”工作。

  发展简况

  中国环保民间组织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自1978年起到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环保民间组织走过了诞生和兴起阶段;1995年至本世纪初,他们把环保工作向社区和基层延伸,进入了发展阶段;本世纪初,他们的活动领域逐步发展到组织公众参与环保、为国家环保事业建言献策、开展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等,环保NGO进入了成熟阶段。

  环保民间组织是以环境保护为主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行政权力并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民间组织。

  中国环保民间组织诞生和兴起阶段:1978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这是最早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随后,1991年辽宁省盘锦市黑嘴鸥保护协会注册成立,1994年“自然之友”在北京成立,从此,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相继成立。

  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阶段:1995年,“自然之友”组织发起了保护滇金丝猴和藏羚羊行动,这是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的第一次高潮。这一时期,环保民间组织从公众关心的物种保护入手,发起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树立了环保民间组织良好的公众形象。1999年,“北京地球村”与北京市政府合作,成功进行了绿色社区试点工作,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开始走进社区,把环保工作向基层延伸,逐步为社会公众所了解和接受。

  中国环保民间组织成熟阶段:2003年的“怒江水电之争”和2005年的“26度空调”行动,让多家环保民间组织开始联合起来,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发展目标一致而行动。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已由初期的单个组织行动,进入相互合作的时代。环保民间组织活动领域也从早期的环境宣传及特定物种保护等,逐步发展到组织公众参与环保,为国家环保事业建言献策,开展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推动可持续发展等诸多领域。

  基本情况

  我国现有各类环保民间组织2768家,从业人员总数为22.4万人,其中全职人员6.9万,兼职人员15.5万。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具有年轻人多、学历层次高、奉献精神强、影响面广等显著特点。80%左右的是30岁以下的青年人,50%以上拥有大学以上学历,91.7%的参与环保活动的志愿者不计任何酬劳。

  类型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分4种类型。一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如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各地环境科学学会、环保产业协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二是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如自然之友、地球村,以非营利方式从事环保活动的其他民间机构等;三是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包括学校内部的环保社团、多个学校环保社团联合体等;四是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华机构。

  数量截止2005年底,我国共有各类环保民间组织2768家。在现有的组织中,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1382家,占49.9%;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202家,占7.3%;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1116家,占40.3%;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华机构68家,占2.5%。

  地域分布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及东部沿海地区;其次是湖南、湖北、四川、云南等生态资源丰富省份;其他地区的环保民间组织相对较少。

  机构我国环保民间组织机构设置总体比较健全。85.8%的环保民间组织实行的是会员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等。2005年,97.7%的环保民间组织至少召开过一次理事会。88.4%的环保民间组织有成文的章程。

  决策当出现意见分歧时,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大多数由理事会做出最终决策,而民间自发组织、国际环保组织驻华机构和学生环保社团更倾向于由核心成员做出决策。

  注册登记我国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民间组织“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方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限于上述条件,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率较低,仅为23.3%;有63.9%的在单位内部登记(学生环保社团在学校登记)或在工商注册为民办非企业;仍有部分环保民间组织未办理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人员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现有从业人员总数为22.4万人,其中全职人员6.9万,兼职人员15.5万。我国环保民间组织规模普遍较小,平均每个环保民间组织的全职人员只有25人左右,在民间自发的环保组织中,有近30%只有兼职人员而没有全职人员。

  资金筹措环保民间组织资金最普遍的来源是会费,其次是组织成员和企业捐赠、政府及主管单位拨款。76.1%的环保民间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有45.5%的国际环保组织驻华机构、32.9%的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拥有相对固定的经费来源,而民间自发组织和学生环保社团中拥有固定经费来源的仅为20%左右。

  2005年,全国2768家环保民间组织共筹集资金29.77亿元,有22.5%的环保民间组织基本没有筹到经费,81.5%筹集的经费在5万元以下。

  除学生环保社团外(学生环保社团工作人员基本无任何工资福利待遇),14%的环保民间组织全职人员的平均月薪为500元至1000元;21.5%的环保民间组织全职人员平均月薪为1000元至2000元;12.2%的环保民间组织全职人员平均月薪略高于2000元。43.9%的环保民间组织全职人员不领薪酬。环保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在当地属中等水平的占44.4%,属中下等水平的占31.7%,属下等水平的占19.8%,认为薪酬属中等及以下水平合计占96%。超过一半(56.3%)的环保民间组织全职人员没有任何福利保障。

  项目评估与年度报告45.8%的环保民间组织对环保项目效果进行绩效评估。74.7%的环保民间组织有年度工作报告。其中,向主管单位提交报告的占47.6%,向组织内部工作人员提交报告的占45.5%,向社会公众公开报告的占47.6%。

  志愿者90.8%的学生环保社团、75.7%的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组织、63.6%的国际环保组织驻华机构和55.2%的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在过去的一年中,均发起或组织过一次以上的环保志愿者活动。在组织环保志愿者活动时,39.6%的环保民间组织不提供任何报酬,52.1%的会提供交通费,部分组织会提供食、宿费用和少量报酬。多数环保民间组织对志愿者进行了适当的培训,并对志愿者人身安全采取了保护措施。

  公共关系在与政府的关系方面,95%以上的环保民间组织遵循“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监督不替代、办事不违法”的原则,寻求与政府合作;61.9%的环保民间组织认为拥有与政府直接沟通的正常渠道;选择与政府合作的环保民间组织有64.6%,选择既非合作亦非对抗的有32.1%,认为存在一些矛盾的有3.3%。

  在与企业的关系方面,大多数环保民间组织愿意和环境形象较好的企业开展合作。一些环保民间组织的活动和污染企业的利益会发生冲突;24.4%的环保民间组织认为偶尔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2.3%的经常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在和污染企业进行交涉时,环保民间组织最常用的方式是向政府部门反映,占68.6%;其次是与企业协商、谈判,占40.0%;采取诉讼等法律途径或集会、抗议等方式的很少。

  在与媒体和公众的关系方面,借助媒体扩大影响力进而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已成为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共识。有79.4%的环保民间组织被媒体正面报道宣传过。90%以上的环保民间组织经常组织公众参与环保活动;63.4%的环保民间组织与学校有合作关系;41.7%的与研究机构有合作;我国社会公众对环保民间组织的支持率已达69.5%。

  主要特点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具有年轻人多、学历层次高、奉献精神强、影响面广等显著特点。

  ——在22.4万环保民间组织从业人员中,80%左右为30岁以下的青年人,70%的环保民间组织负责人年龄在40岁以下。

  ——环保民间组织人员中,50%以上拥有大学以上学历,13.7%拥有海外留学经历,拥有大学以上学历的环保民间组织负责人达90.7%。

  ——95%以上的从业人员是为了环保事业而不是谋生选择了从事环保民间组织工作。参与环保活动的志愿者中有91.7%的不计任何酬劳。从湖南岳阳环保志愿者协会朱再保、武汉绿色环保服务中心范良珍、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吴登明等一大批环保民间组织人员身上,集中体现了为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奉献精神。

  ——80%的环保民间组织每年平均组织一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环保公益活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出若干决策意见与建议。2005年,全国2768家环保民间组织共计组织动员857万人次的志愿者参与各类环保活动。

  总体而言,我国环保民间组织起步晚,成长迅速,发挥作用明显,但发展不均衡,骨干人才偏少。由政府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数量多、管理规范、能力强,但独立性不够;一些省级以下的组织开展活动不经常;学生环保社团数量大、热情高,但组织不稳定,负责人变动频繁;由民间自发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数量少,组织松散,较活跃,但存在内部机构建设不完善、工作随意性大的问题;国际环保组织驻华机构数量少,工作条件好,但普遍存在没有合法注册身份等问题。

  社会作用

  近10年来,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通过组织环保公益活动、出版书籍、发放宣传品、举办讲座、组织培训、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环境宣传教育,为提高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做出了突出贡献。

  近10年来,环保民间组织在我国环境保护历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环保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倡导环境保护,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这是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开展最普遍的工作。环保民间组织通过组织环保公益活动、出版书籍、发放宣传品、举办讲座、组织培训、加强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环境宣传教育,为提高我国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做出了突出贡献。

  2000年,“自然之友”启动了我国第一辆环境教育流动教学车——“羚羊车”。几年来,环境教育流动教学车已经深入200余所学校,与两万多名中小学生共同感受自然、关注环境。

  近年来,组织志愿者开展环境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倡导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环保,已经成为环保民间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由多家环保民间组织联合会发起的“26度空调”活动也得到了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的认可与支持。2005年,79%的环保民间组织发起过志愿活动,共动员志愿者857万人次,平均每个环保民间组织吸引2500多人次的志愿者参与活动。“保护母亲河行动”、“索南达杰藏羚羊自然保护站服务”、“北京动物园志愿者导游”等已经成为环保志愿者服务的知名品牌。

  开展社会监督,为国家环境事业建言献策环保民间组织主张环境友好,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作为一种民间力量,对政府与企业的环境责任开展社会监督,参与环境决策,积极建言献策,为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4年9月,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开始施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举行听证会,“自然之友”、“地球纵观”、“地球村”等环保民间组织在听证会上发言,建议实施圆明园防渗整改工程。最终,圆明园防渗进行整改,恢复了水面。

  扶贫解困,推动发展绿色经济近年来,我国环保民间组织深入农村,积极帮助贫困农民发展绿色经济,在保护环境中实现扶贫开发。

  湖南省岳阳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组织退耕农户植树造林,每亩付给农户100元补贴,成林后全部效益归农民所有,极大地调动了退耕还林农民的积极性。

  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享用权是法律赋予公众的基本环境权益。

  1999年11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开通污染受害者法律咨询热线,无偿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热线开通以来,已经为1万多名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帮助5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起诉或通过行政途径加以解决。2005年,该中心支持“福建省屏南县1721位农民诉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案”胜诉,为当地居民挽回经济损失68万余元,此案被评为2005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这是十大影响性诉讼中的唯一一起环境诉讼案件。

  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大的发展空间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经过不懈努力,为保护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做出了突出贡献。

  1995年,“自然之友”发起了对滇金丝猴的保护行动,并把相关情况及时向国务院反映,并组织媒体对滇金丝猴的困境进行了广泛、详细、持久的报道。

  2002年,环保民间组织“绿网”成功阻止了北京顺义湿地开发高尔夫球场的商业计划,使得北京平原地区唯一的一处湿地得以保护。

  存在问题

  费用问题是困扰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国76.1%的环保民间组织没有固定经费来源。此外,由于环境信息不公开,导致大多数公众和环保民间组织参与制定环境政策十分困难。一些政府部门对环保民间组织的发展缺乏热情和支持。

  环保民间组织为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也面临很多问题,制约了环保民间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了解和认识问题对环保民间组织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地位与积极作用缺乏认识,这是我国环保民间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由于对环保民间组织了解不够,特别是对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组织的类型、数量、作用、社会影响、生存和活动状况等情况不清,一些政府部门对环保民间组织的发展缺乏热情和支持。“政府包揽一切”、“怕添乱、怕麻烦”等思想观念,是抑制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的重要原因。目前保障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的法律与政策环境还很不健全,社会和公众的参与度不高,环保民间组织也因此在开展活动、吸引人才、筹集资金、招募志愿者等方面遇到很多困难和阻碍。

  经费问题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一切费用自筹解决,这是各类民间组织最基本的特征。因此,经费不足是民间组织共同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相对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而言,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资助极少,国家对公益捐助缺乏必要的财税鼓励政策支持,社会公益捐助意识淡薄,以环境公益事业为主旨的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生存和发展的费用问题尤为突出。我国76.1%的环保民间组织没有固定经费来源。过去一年中,81.5%的环保民间组织筹集经费在5万元以下,有22.5%基本没有筹到经费。由于经费不足,超过60%的环保民间组织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96%的全职人员薪酬在当地属中等以下水平,其中43.9%的全职人员基本没有薪酬;有72.5%的环保民间组织没有能力为其职员提供失业、养老、医疗等福利保障。费用问题是困扰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生存和发展主要问题之一。

  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社会监督的能力与成效问题我国环保民间组织事业心强、参与热情高,致力于环境保护的目标明确,但限于一些体制、机制和自身能力等方面的原因,环保民间组织参与国家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社会监督的能力与成效亟待加强。

  由于对政府部门相关环境信息了解不够或不及时、对政策制定的背景不清、没有介入前期工作的机制和渠道,导致大多数公众和环保民间组织参与制定环境政策十分困难,一些部门和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环保民间组织实施社会监督心存疑虑,对此持消极态度。

  目前,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在参与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社会监督上,大多是从某单一视角提出意见和建议,往往缺乏综合情况、专业理论和基础数据支持。环保民间组织现有22.4万从业人员中,26.8%的没有环保相关专业背景,近50%的环保民间组织中仅有1~2名环保专业人员。由于专业性人才匮乏、基础薄弱,环保民间组织参与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社会监督的能力不足、成效不高。

  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不同,我国的环境保护首先是由政府推动而不是源于公众的。早期多数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缺乏活力,是“听话的乖孩子”而不是“能干的好孩子”。这些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独立活动能力弱,与社会公众沟通少,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公众不能或不愿参与环保民间组织。

  在我国目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条件下,公众参与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府倡导不够,公众环境意识和志愿服务精神不高,对环保民间组织地位与作用缺乏认识。环保民间组织自身对外宣传不力等,也导致我国公众参与环保民间组织活动热情不高。

  国际民间环境交流与合作的能力问题近年,国际民间环境交流非常活跃,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数量虽多,但获得联合国咨商认证资格的极少,再加上专业能力和国际交往水平不高,尚不能充分利用国际民间环境交流合作的平台宣传中国政府的环境主张,维护中国的环境形象,争取更多的环境实际利益。

  发展趋势

  我国民间组织蓬勃兴起将成为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未来5~10年,我国环保民间组织数量和从业人员将会以10~15%左右的速度递增,高校、社区和农村地区的环保民间组织将迅速发展,环保民间组织人员的素质和参与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联合国2005年度工作报告把民间组织的迅速崛起与冷战结束后全球政治经济格局重组、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并列,视为影响未来全球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具有以下6个基本特征:一是正规性,多数组织均进行了注册登记或拥有其他合法身份;二是民间性,不拥有任何行政权力;三是非营利性,不以谋求利润为目的;四是自治性,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独立开展环保活动;五是志愿性,在组织建立、管理和开展活动中充分体现自愿参与原则;六是公益性,为社会公众提供环保公益服务。环保民间组织通过为社会公众提供环境公益性、互助性服务,反映和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权益,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起到了社会“调节器”和“稳定器”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公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国社会组织构架发生了明显变化。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和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的客观必然,我国民间组织蓬勃兴起将成为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未来5~10年,我国环保民间组织数量和从业人员将会以10~15%左右的速度递增,高校、社区和农村地区的环保民间组织将迅速发展,环保民间组织的人员素质和参与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环境全面改善、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组织载体。

  发展建议

  要为环保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优化配置环境公共资源,为环保民间组织创造有利的物质条件和发展空间;环保民间组织应注意建立自身的社会诚信度、公信度和认知度,维护和保持环保民间组织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监督管理与引导服务,促进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全面健康发展。

  为促进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建议: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为环保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在正确认识环保民间组织在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确立促进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关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的要求,坚持“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加强管理、健康发展”的方针,改革和完善现行民间组织登记注册和管理制度,研究制订有利于公众参与、公益捐助等政策鼓励措施,为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优化配置环境公共资源,为环保民间组织创造有利的物质条件和发展空间环境公共资源包括国家有关环境的法规、政策、标准和服务设施,政府和全社会对环境事业有形和无形的各类投入,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在生产、生活和消费领域对环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等。转变政府职能,在建立有效动员环境公共资源、增加环境公共资源总量的基础上,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环境公共资源,实现环境公共资源的社会化和资本化,这是提高环境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解决我国目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环境事业供给不足矛盾的有效途径。应建议转变政府职能,将部分环境公共服务职能交由环保民间组织实施,大力支持和鼓励环保民间组织获取并有效使用环境公共资源,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提供环境公益服务的社会功能,从而为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和物质基础。

  监督管理与引导服务并举,促进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全面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宗旨、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在我国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环保民间组织应运而生、蓬勃发展,这是构建新时期社会管理新格局的需要,也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因势利导,必须坚持监督管理与引导服务并举,建立新机制、实施新举措,促进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全面健康发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充实重要的社会力量。
  明确宗旨,提高能力,维护和保持我国环保民间组织良好社会形象实践证明,坚持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服务的宗旨,提高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能力,争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这是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环保民间组织应该做好政府想做但暂时还来不及做的事情、或是没有精力做的事情;应帮助解决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的、紧迫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应加强能力培训,强化自身政治意识、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应积极开展国际民间环境交流合作,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吸引必要的资金支持;应注意建立自身的社会诚信度、公信度和认知度,树立品牌意识,积累有利于自身健康发展的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