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鲁之母泽拉:六一节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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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

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作出决定,规定6月1日为新中国的儿童节,同时宣布废除旧中国国民党政府1931起实行的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

目前,各国政府普遍关注儿童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对维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切实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中国立法、司法、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分别设有负责妇女儿童保障的立法和监督机构。国务院下设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为儿童办实事。

传统:其实能有什么传统呢……日本的儿童节很特殊,分男女儿童节,男儿童节5月5日、女儿童节3月3日。

我国在1931年也曾经规定4月4日为中国儿童节。

自从1949年确立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以后,世界各国纷纷废除原来的儿童节,而统一为"六一国际儿童节"。

我国中央政府1949年12月宣布: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代替原来的"四四儿童节",并规定少年儿童放假一天。

1949年11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为保障全世界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对儿童的虐杀和毒害。理事会决定每年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中国曾于1931年将儿童节定在每年4月4日。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六一”国际儿童节为中国儿童的节日。1950年3月30日,教育部发出通告,规定6月1日为儿童节,废除旧的“四四”儿童节。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的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而确定儿童节是因为世界上有无数的少年儿童在战争中被夺去了幼小的生命,是为了悼念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

在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前苏联莫斯科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为了保证全世界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毒害、虐待儿童,提出了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的建议。从此以后,每年的6月1日,各国儿童举行集会,庆祝自己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