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瞰中国 英文字幕:以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看建设和谐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3/29 16:00:31

关于和谐社会的哲学思考

  古往今来,社会平等、安定、和谐是人们追求的共同理想。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了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科学判断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的,也是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当今世界和中国实际的重大理论创新。

  唯物观:当前中国的国情需要建设和谐社会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73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是我们党对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的清醒把握,是对我们党执政的历史方位的清醒把握,是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清醒把握,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解决发展中各种不协调问题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各种不协调、不和谐的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发展很不平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不和谐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居民收入增长不协调,贫富差距拉大。二是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三是区域发展不协调,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四是经济发展“一条腿长”,而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五是人与自然发展不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六是在我国社会总体形势平稳的同时,一些不稳定因素还长期存在并有所增加。对于这些不和谐问题,必须用发展和改革的方法予以解决,这既是党在长期执政中经过艰辛探索所积累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必然选择。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时,这个国家就进入了矛盾凸显期,我国正处在这样一个敏感时期。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加剧,处理得好,能够顺利发展,经济发展能够再上一个新台阶;处理不好,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我国的发展成就令世界瞩目,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例如,经济结构不合理问题、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问题、对国际市场的依赖问题、资源消耗过度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等。为了减少和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为了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并把新的社会阶层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就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才能在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价值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科学论断,把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观贯穿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突出了社会发展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明确地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春秋时期的管仲最早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概念:“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孟子也曾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西方,以人为本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把哲学研究的对象由自然客体转向人本身。到了近代,针对中世纪贬低人、压抑人的“神本主义”,人文主义思想家们高扬人的意义和价值,把人对神的崇拜转向对人自身价值的弘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继承了以往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对人的认识的积极成果,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把人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最高诉求。早在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预见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之后,他们又多次阐述了这一基本思想,把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看成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式的“基本原则”。

  诚然,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思想与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和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一方面,无论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还是西方人本主义思想,在本质上都是一种脱离社会关系、脱离社会现实的抽象的人性论,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赋予以人为本以真正科学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涵,因而具有实践的品格;另一方面,不论是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还是西方的人本主义,本质上都是以少数人为本,而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思想中的“人”是指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继承和运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成为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享用者。具体来说,就是要:第一,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第二,处理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努力做到三个文明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断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第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主体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继承、运用和发展,而且是对唯物史观的继承、运用和发展;不仅解决了“为了谁”的问题,而且解决了“依靠谁”的问题;不仅要把人民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且要把人民群众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那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创造活力的社会。它需要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最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来。这就要求:第一,必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只有把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好、协调好、处理好,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好、处理好,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第二,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必须尊重他们的劳动、知识和创造,在体制、机制、法制上保障他们想干事业、能干事业、干成事业,真正做到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第三,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只有既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联系群众,又领导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第四,必须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第五,必须大力弘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营造鼓励创造、尊重创造、保护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使我国社会发展始终充满蓬勃的创造活力。

  辩证法:把握矛盾的度

  我国的国体、政体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发展,我国综合国力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因而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现在的任务是要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的和谐程度与和谐水平。

  但是,肯定总体上的和谐稳定并不意味着否认不和谐因素的存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必须认真把握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正面对并将长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例如,资源能源紧缺压力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十分迫切;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增长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特别是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加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要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等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中都存在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同时,矛盾运动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没有了矛盾,社会就没有了活力,就失去了创造性。中国古代的史伯就说过: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晏婴倡导:和而不同。孔子也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所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和机制。要深刻分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的原因,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要认真检查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同时,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相和谐的社会,而且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社会。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自然包括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如果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因此,要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意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