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式禁忌5手机播放:各位帮帮忙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11:51:38
1.刘某系前进皮革制品厂的财会人员,1999年3月进入该厂工作,跟皮革制品厂签订了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3月,皮革制品厂由于经济效益低迷,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进行了一次全厂裁员。刘某被作为冗员被前进皮革制品厂辞退,刘某提出其与皮革制品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皮革制品厂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刘某要求被前进皮革制品厂拒绝。经过该厂工会组织调解无效,刘某遂提起仲裁。
试分析:
(1)皮革制品厂是否可以因为经济性裁员而与职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性裁员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3)前进皮革制品厂是否应当如何给予刘某经济补偿?

1.答题要点:
(1)皮革制品厂如果确实出现了经营严重困难,可以单方面解除与职工刘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而引起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法定情况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2)劳动部1994年11月14日《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4条规定了裁减人员的程序:①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②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③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④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⑤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前进皮革制品厂应当支付刘某相当于其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