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机场到遵义客车:合伙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0 16:36:22
我是被告,案件已经通过二审了,二审是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并对账目进行鉴定,原告也同意鉴定并且在委托书和鉴定中心签字,可到一个月以后原告又不鉴定了,就这样重审马上就要开庭了.我是想问专家原告不对账目进行鉴定是不是就认同了原来的账目,这样一来重审对被告有没有利,被告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才对自己有利,如有法律方面的规定和条款就麻烦专家给予提醒.谢谢
原审和重审是同一个账目,原审的账目是被告提供的,重审账目鉴定是通过二审法院建议原审法院同意原告本人签字而进行鉴定的.

原审中提供过帐目吗?是谁提供的?与要审计的帐目是否不同?原审的判决如何?这些都没有在案例中说明。所以很难在这里对原告不进行审计的行为对你是否有利作出判断。但是,如果原告不配合审计,那么他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建议你在此情况下最好请律师。

原告认同原帐目,对你是否有利,你应该更清楚.如果没有把握,建议当地找律师帮助你.

你对帐目的事更了解吧,怎么做对你有利,找律师是一方法,但千万要把事实说出来,要不然对方指证时,你律师没做必要的收集整理工作,你会吃亏,

法院同意鉴定了吗,如果法院同意做鉴定,而对方当事人不做鉴定的话,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该帐目对你们有利,而对对方不利,那法院就直接认可该帐目作为有效证据。如果反之,那法院就不认可该帐目作为有效证据。

原告不对账目进行鉴定原来的账目就应当是人民法院定案的依据了。这样一来重审在原有证据的基础上的重审对被告有利,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