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走秀视频:补充条例与合同相矛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3/29 17:03:35
我是一名医生,与单位签了聘用合同书五年。现工作接近两年。单位提出签署“合同书(补充条例)”其中规定乙方从聘任初级师起,乙方自愿在上海~~~医院服务满五年。如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因素辞职,愿意赔偿医院经济损失人民币贰万圆;同时赔偿在服务期内由医院出资培训费用(包括进修、培训期内工资、各种补贴、住宿费、培训费等),平均逐年递减。
医院解释个人因素包括考研。但是合同中明确说明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这不是矛盾吗??
我们应该以哪个为准?
有没有相关法规作出规定??

今天就要我们签了!!期待答复!!谢谢!!

普通高校是指本专科设置的大专院校,不含研究生考试.所以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