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娜的圣斗士h版:请问什么是司法救济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0 04: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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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济制度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其一,就是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罚,恢复规则,维护规则的权威性;其二,就是对因违法行为给其他市场主体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这种司法救济制度通常包括三个层次:行政、民事和刑事。这里的行政主要是指对那些法律禁止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这里的民事主要是指对受害当事人进行民事补偿;这里的刑事主要是指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

首先,民事救济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有利于多重监督。民事诉讼的提起者多为受侵害的当事人,由于他们与侵害人之间有密切的利益关系,因此他们会比行政管理部门更关注侵害人的动向,更容易发现违规和违法的行为,这样,侵害人就处在了多重监管之下。

2、有利于使真正的受害者受到补偿。民事救济是由特定的受害人提出的,如果胜诉受害人就能够得到实际的补偿。

但如果过分依赖民事救济制度,也会有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效率不高。与行政救济相比,民事救济耗时较长,成本较高,不利于及时有效的解决利益冲突。

2、法律效率滞后。民事救济主要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只有在损害已经造成,民事救济机制才开始介入,因此,民事救济制度有很强的被动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民事补救的效果。

3、惩罚力度不够。由于这种民事救济主要是补偿性而非惩罚性的,这样,对那些恶意的侵害人并不能有明显的威慑力,不能起到良好的预防利益冲突的效果。

4、存在滥提诉讼的危险。当事人任意提起民事诉讼,可能会诱使一些受害人利用侵害人比较注重名誉的弱点来滥提诉讼,进行“诉讼讹诈”。

与民事救济制度主要是维护特定受害人利益相对,对于刑事救济制度而言,刑事处罚的出发点不是维护某种特定的受害人,而是维护所有受害人利益的公平性和完整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刑事惩罚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很强的威慑性。但是,其局限性也很明显:

1、与民事救济相比,刑事制裁的举证责任要重的多,一般采用“无罪推定的原则”,举证责任通常在公诉人。如果过分依赖刑事制裁可能会使得一些侵害人的违法行为因为证据原因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2、刑事证据的要求很严格,很容易被有意破坏,发现证据和收集证据也很困难,这样就会使得刑事处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与民事和刑事救济制度相比,行政救助制度有着一定的优势:

1、管制能力。民事活动的复杂性是有目共睹的,与普通受害人和司法机关比较,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违法的问题时有着明显的专业优势。

2、管制效率。行政监管相对于民事和刑事程序而言,其灵活性和简便性显而易见。

3、预防作用。民事和刑事救济制度多半是事后救济,而行政救济制度可以事前通过各种手段来预防,有很好的预防功能。

我认为,这三种司法救济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偏废。只是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合理使用,有效组合。

一般情况下,侵害人存在:刑事与民事责任并存、行政与民事责任并存、单独民事责任三种情况。

刑事与民事责任并存:如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提出公诉,公诉机关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受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追究的是民事责任。

行政与民事责任并存:如殴打受害人,公安行政机关对殴打人处行政处罚(治安拘留、罚款等),公安机关追究的是侵害人的行政责任;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与侵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追究的是民事赔偿责任。

单独民事责任:如轻微侵害名誉权,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