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到大阪怎么坐车:有此条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0 16:45:52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每月扣除一部分工资作为保证金这一条,并且时间长达三年.
我觉得这样好没道理,但不知道法律上是不是认同私人企业这样做?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任何企业都不得收取任何保证金

要求退还,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前提: 你自己不想在该单位工作了。

此条约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你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你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