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带多应该怎么调理:全资子公司偷税,其母公司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19 20:33:33
境外母公司分别在境内设立了两家全资子公司,其中一家因偷税被查处,那么另外一家子公司应当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但在哪种情况下是否要承担责任?母公司呢?是否偷税数额较大或涉及个人时需要承担?那么数额较大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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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承担的责任:它是通过契约方式实际上控制另一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公司。母子公司不同于总公司和分公司,虽然有控股关系,但仍然是相互独立的法人。
  全资子公司:全部由母公司一间公司投资,组建的二级公司。
  这是按公司的外部组织关系的分类,即在不同公司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绝对不是上下级的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可以独立的参与外部的经营活动。在两者的关系上,母公司可以控制子公司的经营方针,甚至对其具体的经营和交易活动作出指示。这种关系是以资本为纽带所联系起来的,母公司对子公司或者是全资控股、或者是控制多数股份。
  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子法律关系:
  1、母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2、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
  3、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源于股权和契约

如果另一子公司或母公司没有违法行为,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和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没有关系的,前提是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没有违法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
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母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