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趣味运动会:各路法律高手快来帮帮忙啊!!感激不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3/29 03:10:08
我有一个朋友受了工伤,右手被截肢了,好象是二级或三级伤残。她以前的工资是700元/月,有两个小孩;非正式工,单位没有给她买保险。现在双方正在商讨赔偿问题,有没有哪位高手给点建议和意见,关键是赔多少的问题,怎样能让单位多赔一点。感激不尽啊!!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单位没有给职工投保,已然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只要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家单位就吃不了兜着走了.另外,无论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给劳动者交纳必要的社会保险金.最后,此事的具体商谈事宜还是咨询当地律师为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种问题非常繁杂,你们应该先去律师事务所详细询问按照法律应该可以得到的赔偿数额。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只要不低于这个数字,当然就可以协商成了。否则,就去采取法律手段。我支持你。

工伤认定后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