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公安局何亚东:关于一个口头遗嘱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18 20:34:49
假如甲有儿子乙和丙。甲临终时设口头遗嘱,此时,只有乙和无利害关系人丁在场,甲说:70%遗产由丙继承,剩下30%由乙继承,乙当时表示遵老父之遗愿,并在甲死后的把甲的意思转告了丙,丁也表示可以作证。 这时进行财产分割,按照我国关于口头遗嘱的规定,由于在现场有利害关系人乙,故该遗嘱当为无效,而应当适用法定继承。此时,甲只能继承50%的遗产,则甲的损失由谁来赔?是否在该在场的利害关系人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证言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这个口头遗嘱是成立的?

你留份遗嘱给我试一试不就知道了吗?

只要各继承人没有异议,该口头遗嘱就应该成立了.只有当口头遗嘱产生纠纷时,才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证明.显然,该遗嘱并没有产生纠纷,应当认为有效.

你自己就没有搞明白问题!乙那样说了后丙要没有意见就那样分了啊!(哪怕遗嘱实际上是给丙90%)。要有意见,那就遗嘱无效,丙按法定继承啊!没有纠纷哪需要什么证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