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知名葡萄酒品牌:关于身份证遗失后遗失声明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0 12:46:24
我的身份证遗失了。在公安局挂失并补办了,要两个月后才可以拿。为了尽量避免该遗失的身份证带来的经济问题,所以我决定去登遗失声明。我声明大概为:遗失有效期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身份证XXXXX(号码),特此声明。问题是:我是否应该写“声明作废”?但我觉得由于身份证号是终身唯一的,应该不能说“作废”,而且应该由有关部门(例如公安局或民政部门)才有权作废吧?熟悉这方面情况的请解释一下,最好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第二问:遗失了的身份证在那个时间在法律上的效用才消失,是我挂失的那个时间,还是我领取了身份证后?是否有相关的条文证明?谢谢解答!

不用声明,因别人拿你的身份证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只有持证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才有效。如果别人拿你的身份证办了坏事,造成了损失,打官司你不会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