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田文有声小说好听的:担保物权案例 求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4 01:57:22
案情:
1990年5月,某制酒厂与某安装队签定了一份制酒设备安装合同。合同规定:安装队负责为制酒厂安装一套制酒设备,包工包料,保证于11月20日前完工交付使用;工程总造价8万元,制酒厂应于合同签定后先欲付4万元,余款待交工后一次付清;为降低工程造价,设备采用制酒厂联系的第三人停用的旧设备。
合同签定后,制酒厂如约支付了4万元给安装队。安装队经制酒厂介绍,一道到第三人处看样订购了第三人停用的设备。从此,安装队便开始积极施工,购置了大量辅助物资和零配件。主体工程于10月10日基本完工,安装队共开资5万元。在辅助工程开始前,制酒厂邀请有关部门验收,发现在第三人处购买的设备实际是报废的设备,根本不能使用。为此,制酒厂要求安装队赔偿损失,安装队以“设备是制酒厂联系订购的”为由,拒不赔偿。于是,制酒厂便将安装队停放在工地的一切车辆、 工具等均予以扣留。在双方调节纠纷过程中,被扣的物资及工具大多损坏,散失,造成安装队直接损失达5万元之多。安装队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而制酒厂认为他们行使的是合法的留置权。如果安装队不赔偿他们的损失,则有权将留置的财产变卖以偿还损失。 (8分)
请问:
(1) 制酒厂扣留安装队的财物是否合法?为什么?
(2) 本案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1、制酒厂基于债权未获清偿的原因而行使留置权是合法的,但是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有保管的义务,他们在纠纷中破坏留置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本案中,安装队并无过错,因为第三人的设备是制酒厂联系的,且安装队一开始就积极施工。所以制酒厂有义务返还安装队为此支出的5万元,并且须对安装队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安装队应以不当得利返还制酒厂支付的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