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74天胎儿发育情况: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大家探讨一下,我该怎么做才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3/29 23:54:28
大家好!我是广东佛山某企业〈民营企业〉一名员工。于今年2月份进入该公司工作,由于工作需要我被调到既该公司分厂:在苏州。工作中有时需要适当的做一些体力劳动,因此自己的身体感到有些不适去医院作X检查,医生说需要住院治疗。共花了2000多元。现在已经康复出院了。就因医疗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我问公司是否给我办理了医疗保险,所在佛山总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没有给我办理医保这次医疗费用全部自己承担。要办理医保有2个条件:1,户籍必须是在佛山的。2,在公司有一定年限的老员工。我想问大家的是:我已经过了该公司的试用期3个月,但问题是现在还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去找劳动部门向公司索赔该次医疗费。现在公司以我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户籍不在佛山,不是老员工为由,一口拒绝赔偿,是否认为合情合理。因此我对公司这一说法不满,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做,即使我没有签订合同,能不能向该公司要求赔偿,其理由是什么?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首先,你要能出示以下证据:
1、你已经和该公司有劳动关系,时间已经三个月
2、“工作中有时需要适当的做一些体力劳动,因此自己的身体感到有些不适去医院作X检查,医生说需要住院治疗。”以上所说得“适当的做一些体力劳动”是造成“需要住院治疗”的直接或主要原因。
3、当地劳动部门是否把医疗保险作为必须(强制性)购买的劳动保险?
我的邮箱,有什么疑问联系我!
vaseline1979@126.com

这事只能通过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协调了。或者找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