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微信沃卡:死刑的追朔期限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3/29 05:00:09
好象是二十年
1.是指没有发现立案呢,还是立案后也算,那样的话不是鼓励人们都去逃避打击了吗?
2.不追究是指主动投案自首呢,被人检举的算不

追溯期是以公安机关未发现某人作案为前提的,也就是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一直未调查到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话有一个追溯期。如果公安机关发现某人是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话就不存在追溯的问题了,只要查到不管在逃了多长时间,哪怕30年、50年,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