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ylor上海演唱会人数:判决与裁定的概念是什么?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6 06:27:11

一般判决是指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判定,影响的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如离婚,合同是否有效,所定罪名及所判的刑罚,民事侵权与否的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都直接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产生了影响,使用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影响的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涉及实体问题,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撤销判决,财产保全等,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无影响,但直接影响了诉讼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使用裁定。
根据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就重大程序所作出的决定,它所解决的,是诉讼中程序的问题。
原告将自己的诉求呈交给人民法院,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根本无权提请诉讼的,会在七日之内径直以裁定的方式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在这种情况下,体会到的或许是自感法律的不公而所遭受的短暂的痛苦,但其持续时间与原告为诉讼付出的时间及对诉讼寄予的期望成反比。原告在诅咒体制的黑暗之后,会对本次诉讼迅速的淡忘。
判决,是人民法院在诉讼终局时,对案件的实质争议所作的决定,它所解决的,是诉讼中实体的问题。
原告不仅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而且尽其所能地收集相关证据、预测着诉讼结果、猜测着被告行为、准备了详尽的辩论意见。原告耗费了大量时间去研究自己案子的每一个细枝末节。可到头来,人民法院或许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当,或因其提交的证据不足、缺乏具体法律依据等种种理由,在六个月或更长的时间之后,以判决的方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而言,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当中,原告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以及寄予的厚望,都远多于前者,其诉讼的意义比前者重大得多。原告在被判决败诉之后,不仅会为法律的徇私而怒不可遏,而且会感觉到有什么事自己应做却没有做,并为此深深责备自己;会因自己的无能、懒惰、迟疑而怨恨自己,判决所带给原告的痛苦,是剧烈而长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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