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ktv小妹: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4 11:11:48
我在一个公司干了十年,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给了我一份不续约的协议(我的合同已到期半个月),我第二天就没能上班了.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可以追究公司的什么责任?在一个公司干了十年是否有什么特别的待遇?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合同到期后留用你半个月,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要举证你在公司还干了这半个月,然后持相关证据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你错在应该在合同到期之日或者是到期的前几天内提出要求续签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既然你的合同已经到期半个月,就是说在合同到期之日,公司并无要解聘你的意思,那么视为合同续延

晕,你的遭遇跟我一模一样,可我也没办法,就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