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念粤语版郑秀文:一个关于春秋战国历史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3/28 21:36:43
为什么说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促进了土地所有制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

简单地说“相地而衰征”是按土地的多少和好坏来征税,“初税亩”是开始按土地的多少征税,这样规定主要是针对当时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奴隶主驱使奴隶开垦出越来越多的荒地,但这些地却不必向国家纳税,为保证财税收入国家才规定“相地而衰征”和“初税亩”。这样做在事实上承认了奴隶主对新开垦土地的所有权,会促使他们开垦更多的荒地,因此土地由最初的国有(是周王所有)逐渐变成了私有。 另外应该说是从国有到私有而不能说从公有到私有,因为最初土地属国家,但国家却是周天子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国有也是最大的私有。

管仲在齐国的一系列改革,尤其是实行“相地而衰征”,其影响是深远的。其意义就是以封建制代替奴隶制。从这些改革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中国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痕迹。

《齐语》记载管仲对齐桓公说:“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小匡》篇作“相地而衰其政”。政当读为征)《大匡》篇说:“案田而税。”“案田而税”就是“相地而衰征”。“衰”的意思是等差。就是说,按土地的好坏,分成等级,按等级收税。这样,农民就不迁移。如果不分土地好坏都收一样的税,住在坏地的农民就想往有好地的地方迁移,所以“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

《大匡》篇并且记载了管仲所说的收税的税率。它说:“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弛而税。”就是说,每两年收一次税,丰年的税率是十分之三,平年十分之二,差一点的年收十分之一。荒年不收税,等到灾情缓和之时收税。

管仲的这一措施,其历史意义,不在于税率的高低,而在于这些措施是用新的封建地租的形式剥削农民。我们知道在奴隶社会中,担负耕种重担的是奴隶,不管收成多少,都归奴隶主所有。管仲所说的办法,是把奴隶所耕种的土地包给奴隶,土地的主人从其收成中剥削一部分。这样,耕种的人就不是奴隶,而是佃农或农奴;收税的人也不是奴隶主而是地主了。这是一种封建制形式的剥削,用封建制形式的剥削代替奴隶制形式的剥削,社会生产关系就从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

《春秋》所记载的“初税亩”的历史意义也在于此。关于这个问题,在本书第一册绪论中,已有讨论。《公羊传》解释“税亩”为“履亩而税”。如果把《齐语》和《管子》的记载联系起来看,“履亩而税”和“案田而税”是一类的事。《汉书·食货志》说:“故鲁宣公初税亩。”颜师古注引孟康曰:“《春秋》谓之履亩,履践民所种好者而取之。”《齐语》明确地说:“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可见“征”是对作为“四民”之一的农民的地租,不是对于奴隶主贵族的税。“履亩而税”也是用封建制形式的剥削代替奴隶制的形式的剥削。这是以前所没有的事情,所以《春秋》就作了一条特别的记载,大书特书曰:“初税亩。”

都让你答完了
我答什么呀~

全让你答了!
我也看看!

jiu shi

管仲太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