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第二胎比第一胎痛吗:“机关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两者等同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3/29 22:56:50
一位在救助站的朋友被判一缓一,查人事局有2个文件:
1个是: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第三章 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7种。

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法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 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二 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三 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职以上处分;

四 对触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或承办机关以文件形式(附《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1)向主管机关报批。经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行政任免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这个是2000年9月发的

还有个文件是2000年11月发的: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处》
渝人发〔2000〕157号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后的工资处理

(一)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1、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2、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工资构成中的奖金部分。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津贴(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

4、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处分的,其被停发或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的,其被停发或减发的工资不予补发。

(二)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原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停发的工资;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了行政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按照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或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其被羁押期间停发或减发的工资不予补发。

(四)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缓刑期间安排临时工作和缓刑期满安排正式工作的,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另外一年已经到了,他也在单位工作,工资还是照样发的,要民政局向人事局询问后才能做出决断。

不知道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执行?一个是开除,一个是降工资级别;请相关法律人事指教!谢谢!
现在需要明确的就是救助站应该属于什么单位?应该按照上述2个文件的哪个文件执行?

事业单位实际上按照人员工资供给形式分类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全额供给,就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全部由同级财政支付。二类是差额供给,也就是单位有收费项目,但是较少,不够办公费用和人员工资,这样超出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支付。三类是自筹,也就是说单位有自己的收费项目或盈利项目,工资自给自足。
在第三类人员里面按照管理方式可分为依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管理。
一般来讲机关和第三类里面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称为“机关事业单位”
而剩下的事业单位就称为“事业单位”

这是严格区分,而一般俗称就很含糊了,一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就统统包括进去了!

我没看那么多,只看了标题。
有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之分,
机关事业单位是混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