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制定于1928年12月该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和劳动力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该法有以下错误:1,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地主土地;2,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3,禁止土地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