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精灵goto用法:合同从什么时候算起?
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最一般地表现合同之成立,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比如,有些合同可能附有条件,要等到条件成就之时合同才发生效力。《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项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在法律上产生效力,劳动关系也自合同生效时建立。
对于合同的生效,法学理论上要求符合下面三个条件: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当然由于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仲裁诉讼的证据制度,如果劳动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合同,那他就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来。
三、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作出了不少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里的“应当”表示劳动者必须这样做。即使在合同中约定提前3个月或者提前3天,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这样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第三次必须与你续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法中十四条三款中,两次合同是从2008年开始算的。
按最新劳动法要求,从2008年起,按次计算劳动合同,而非以前的按年计算。
问题是你在2008年后,仅签了一次两年的合同,
必须再签一次后的下一次,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希望采纳
你好.
一般来讲,合同起算之日并非必须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一致.
你与用人单位在一年前虽未签定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你所说的两年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是与单位协商过程中予以解决的.
未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及时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说明你们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对双方的利益保证,可有效避免劳动纠纷。
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后,即使出现利益冲突,在不能协商解决的前提下,还可依循法律途径解决。
不知道你单位有多大,老板是怎么想的?
合同时间应该从签定合同之日算起.
你们老板说了会在近几个月签合同,2年,很可能是补签那么你原来第一年是就应该算.如果不是补签,而是从现在开始签,那么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要求签定一年或两年时间的合同.(但这是双方协议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