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红螃蟹图片:北京商场超市的进店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15:23:00
有个朋友想问一下,他是做消费品的,公司想开拓北京市场的销售,不知北京的商场超市有多少,怎么选择经销商、要直接作呢?哪位高手能指点一些?

关键还是看你做哪个行业,北京的零售业态主体分为百货商场和综合超市两个类型,其次是批发市场和便利店,还有一些专卖店,他们的运作模式也不尽相同,各有各的特点。

北京的主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有40多家,百盛、赛特、燕莎、西单商场、君太百货、银座百货、太平洋百货、华宇时尚购物中心、贵友大厦、长安商场、双安商场、金源新燕莎、华堂商场、翠微大厦等。大的连锁超市系统也有20多家,家乐福、沃尔玛、易初莲花、美廉美等发展强盛,还有客隆、首联亿客隆、首航国市、家世界、城乡仓储大超市、上海华联超市、华润超市、天客隆超市、顺天府等等。楼上仁兄说的普尔斯马特已经倒闭了。

总的说来商场超市的竞争很激烈,商场的经营状况基本上是盈利的、持平的、亏损的各占三分之一。超市总体好一些,但利薄、促销竞争激烈、拖欠货款现象较多。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也很激烈。

你们要进北京市场,最好还是先作较为详细的市场调研,直作开始投入成本高,找经销商投入较少,但损失利润。要根据产品、市场、通路、资金选择最佳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这是北京今年出台的文件,但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清三思.
“禁止商场、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进店费。”从2月1日起,北京市商务局和工商局出台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将执行,从而叫停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一定的进店费的惯例。

该规范明确指出,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不得重复设置或变相设置收费项目;禁止在合同以外强行收取与供货商业务无直

接关联的费用;禁止在无合同约定或收费项目、金额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克扣供货商结算货款。

同时,零售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与供货商进行货款结算,在货款结算过程中,遇有结算期迟延或结算金额变更等情形,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法定或约定程序提前与供货商沟通并取得一致。

零售商不得以占压供货商货款作为企业融资的手段,阻碍商品流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故意拖延结算;禁止零售商利用合同形式欺诈骗取供货商的财物。

家乐福北方区公共事务经理尹庄说:“大家都这么做是个好事,过去没此规定,现在,政府出台了(新规定),我们将按规定办事。”

参加过此规范出台讨论的北京商业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刘满来说:“由于目前处于买方市场,商品供大于求,供货商有求于零售商,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存在霸王条款的情况,面对零售商的乱收费、不及时回款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北京市商务局新闻发言人阎立刚说:“此规范还只是个试行的,政府相关部门还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了解各方的意见,为最后制定或修订相关规定提供基础。”

阎立刚还表示,今后,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零售商进货交易行为的监管,与行业协会联合建立零售商信用档案,并通过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对查处的零售商违法经营行为和失信行为向社会公示。(喻春来)

不知你指的是哪种消费品的,可多说一点,北京的超市有很多,占市场主导的是:京客隆,万客隆(会员店),物美,家乐福,帕尔司马特等,如果你的产品是必须品可做直销.货品太多又不了解市场可找经销商.最好应亲自做一下市场调查

s说的好,要是北京这个规定能够很好地执行下去的话,那是对大家都是很有利的.确实如此,现在终端零售商实在是太牛了,好不讲商业交易的一般规矩.
我想要很好地遏制这种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和交易,所有的供应商要齐心协力地团结起来,才能够争得应有的平等地位,不要搞窝里逗了 啊,这样会把零售商越宠越坏的啊,收费的项目会越来越多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所有这些产生的费用还不是都要加到广大的消费者身上去的吗!!!所以说,国家政府早就好认真地管管了啊

不知你指的是哪种消费品的,可多说一点,北京的超市有很多,占市场主导的是:京客隆,万客隆(会员店),物美,家乐福,帕尔司马特等,如果你的产品是必须品可做直销.货品太多又不了解市场可找经销商.最好应亲自做一下市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