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文结局受死了:外国公司驻中国办事处的税务优惠和缴纳的税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12:42:19

一、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各类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其在我国从事各项活动,应该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其经营情况。
(1)免税情形:对于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以及其他业务联络、咨询、服务活动,凡没有营业收入、服务收入的,不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
常驻代表机构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在中国境外从事代理业务,其活动主要是在中国境外进行的,所取得的收入不征税。及其它规定不予征税或免税的代表机构,可在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申报其年度业务经营情况。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业务以外的活动的,可由代表机构(或其总机构、上级部门等)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供所在国主管税务当局(包括总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当局)、政府机构确认的代表机构性质证明,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对于从事商务、法律、税务、会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正确计算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纳税。
(3)从事各项代理、贸易(包括自营贸易和代理贸易)等各类服务性代表机构,比如:a.各类从事贸易的公司、商社、商号等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商品代理贸易业务活动;b.广告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承揽或代理广告业务;c.旅游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活动(如办理签证、收取费用、代订机票、导游、联系食宿)等。
考虑到此类代表机构从事的各项业务主要是依照其总机构的要求开展的,没有直接与接受服务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其提供服务应归属于该代表机构的收入,通常由其总机构统一收取。对此类代表机构统一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办法确定收入,并据以征税。
(4)此外的从事应税业务的代表机构,可根据其从事经营活动实际取得的业务收入(包括由其总机构统一收取的),按期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凡当年度内没有取得业务收入的,可在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申报其年度经营情况。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3种征税方法,现概述如下:
1、按实征收:凡常驻代表机构能够提供签订的合同、佣金率等全部资料、凭证,并且建有账册,进行财务收支和成本费用核算,其中,境外费用支出部分还能够提供当地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可以按其申报的实际收入额和所得额计算征税。
2、核定征收:常驻代表机构如果仅能提供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签订的全部合同资料,但合同中没有载明佣金金额(或者属于同一常驻代表机构的多项业务合同,其中一部分合同载明佣金金额,一部分合同没有载明佣金金额),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和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可以核定其收入额或所得额计算征税。
3、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收: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客户、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或为其母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直接委派该常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提供服务,不能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凭证,据以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可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算征税

wedsd sdsssssssssss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