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窗帘布艺:比赛获奖品,价值多少以上须纳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03:09:11
1、征文比赛中获得的奖品,应该怎样对其进行估价。
因为是MP3,这种数码产品,商店和网站的标价差别很大,所以不好估价。

2、奖品价值多少RMB以上才应该纳税?

3、比赛主办方(**公司)在比赛规则中说“个人所得税由中奖者自理,并由**有限公司代扣代缴”。
那获奖者是收到奖品之前交还是收到之后交?
应该交给谁?寄给公司吗?

4、主办的**公司在发给获奖者的通知邮件中说“待**公司法务及相关部门确认您的资料均符合此次活动要求后,奖品将在近期寄至您在会员资料中登记的地址(若登记地址不祥,请在传真或信件中列明)。
而现在公司又提出要获奖者自己到公司领取奖品,获奖者可以根据以上的邮件要求企业寄送吗?
如果该公司拒绝寄送,除了诉讼,还有什么好的解决途径吗?(比如求助电视媒体)

5、请您好人做到底,告诉我以上问题的答案依据现行哪部法律?
因为现在有点小纠纷,我想据理力争,维护正当的权益。
感激不尽!

谢谢各位了!
1、是征文比赛。
还有一个是征集创意的比赛,奖金500元,也遇到类似情况。
2、这种比赛所得奖金/奖品应属于哪种个人所得呢?
(呵呵,刚发现,税率还挺高的,许多都是20%。)
3、我要求**公司给我寄发票,一来保修更方便,二来证明所交税款的价格基础。对方有理由拒绝吗?
就算不能邮寄,至少可以传真个发票复印件啊,否则弱弱的获奖者怎么去监控公司漫天说价?

1.获得奖励奖品,适用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税率20%。计税价格为市场价格,也就是发票价格。税款由奖品发放人代扣代缴。纳税人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义务人提供非正式扣税凭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拒收。
2.从索取发票方面来说,最规范操作应该随奖品一起开具给付。但在实践中,除大额奖品以外,主办方一般为简化工作而不会另行开具发票的。从奖品的保修方面来说,目前看来,只有通过协商解决了。
3.税款扣缴的计税价格,应当是市场价格,最直接的价格来源应该是主办方购入奖品取得的发票价格。按此价格乘以20%的税率,即为应交的税款了。对个税中的偶然所得,没有规定起征点,因此,从理论上说,极端的例子,哪怕只有1分钱的偶然所得,也应当交纳个税。
4.根据纳税义务人(得奖人)的具体要求,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主办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义务人提供非正式扣税凭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拒收。这是《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义务人的权利。

这个是不用自己考虑的。
比赛获得的奖金、奖品是按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税目纳税,执行20%的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取得的实际所得的20%计算纳税。正常情况下,应当由举办单位(奖品、奖金的支付方)代扣代缴税款。
《 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 (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