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蓉桂公司网站:物业维修基金由谁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21:09:42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与《住宅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相冲突.

注意: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是有地方政府制定的,只要你购房者买房子交的钱不高过3%就没事情!广东那个是对物业建设单位的要求。因该说没有冲突。只要购房者没损失就行了。比例是地方政府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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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房屋建设总造价的5%到8%提取,其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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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物业建设单位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在向业主委员会移
  交物业管理权时,一次性划拨给业主委员会,其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款帐户代为
  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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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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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是有地方政府制定的,只要你购房者买房子交的钱不高过3%就没事情!,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即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发展商选聘,业主通常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向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缺乏有力的监督,发展商延迟缴纳其应承担的物业维修基金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就成为可能,特别是发展商拖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现象更是常有的事。其实,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和管理,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是有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发展商和购房者均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专项用于物业维修,不得挪作他用。但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并非完全严格依法从事,这就让人引发了深层次的思考,要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物业维修基金纠纷问题,关键不是把钱存到哪去,而是需要一种规范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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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如果有些物业公司发高工资,和多都是从专向基金里违规挪出来的。所以现在正在要求统一基金帐户。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与《住宅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相冲突. 请问前者是地方性法规吗?如果是,那么《宪法》规定地方性法规无效.

当然了 , 宪法是第一层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