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六十年代书包网: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22:47:22
我和一个人在一起生活八年,在这期间他曾给我买了一个房子,房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字卖了,去了其他城市,如果他到法院告我法院会受理吗,他能胜诉吗,

不能,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房子是他的,而且,即使他证明房子是他买的,但产权是你的,这应该属于馈赠,所以,你还是产权人,产权人有权对自己的所属任何物品做出各种各样的处理

如果你们是合法夫妻,那你就不能随意处置你们的财产,如果不是,那你完全可以把房子卖掉。

法院可以受理,但是该房子已经登记为你的名下,不动产是采登记公示的,因此该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你。如果你和他是夫妻关系,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登记为你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应征得他的同意。如果是同居关系,应当认为是她为和你达到同居关系而对你的一种赠与关系

简单来说
房子是你的,你想怎么处分都行
但如果对方有办法证明是由他出的房款
而你又没有办法证明是赠与
那他就可以要求你返还房款

看来你们还没有结婚,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你们应该是非法同居关系,房子产权是你的,你当然有处分权,国家不保护同居关系.

法院可以受理,但他不会胜诉。(以下内容全是手打)

我国民法对物的所有权的取得做了如下规定: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民事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财产所有权,从而在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形成所有权法律关系。
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本案中,你获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属于继受取得中的赠与。因为该房屋是由他出钱所买的,然后通过在房产证上填写你名字的形式,来完成了赠与这个法律行为。但要注意的是,赠与的成立条件是一方无偿转让财产所有权给另一方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这也就是他如果去法院告你能否胜诉的关键所在。
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民事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与原始取得不同,它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原所有人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取得根据。继受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买卖,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互易等。
赠与,是指一方无偿转让财产所有权给另一方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的房屋经过登记后,既然在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那么你就拥有了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你卖掉该房子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