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心明德小学:请教税务专家--关于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8:48:00
想知道个人所得税对免征项目的规定(上海地区)。
发工资时把部分钱由单位代缴保险费用,本人仅领取工资的一半,这样该如何计算所得税?
假如按缴付保险后的收入上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逃税?
保险到期后,收回逐月缴付的保险费,是等同于收入看待需要另外计算所得税还是等同于储蓄仅计算利息税?
我是刚来的,没有更多的积分可送,请各位多多关照。

不是专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你所说的这类购买保险行为据我所知想到那个普遍的,法律性质上当然属于违法行为,但钻了空子……你可以理解为合法的避税吧。至少可以认为税务机关即使查获也无可奈何。目前据说比较流行的还有几种,表现为一月多次工资,以代金卡代替一些工资组成部分的补助项目比如交通通讯之类;对于一些特定岗位如营销的人员将生活补贴和活动经费混杂;
基本对于上述行为,在我国的税法没有根本性改革前我认为是没办法解决问题的。。据说改成申报制就会好了,但中国的国情……谁知道呢……

另外,关于保险,目前我国对保险收益不上税的。
因此要注意一个问题,保险合同中最好指名受益人。因为受益人不明时如果被保险人去世了那保险金是按照法定继承来支付的,。。。总所周知,我国可能会开征遗产税……

全国政协委员提议合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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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20: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七月八日电 (记者赵江涛)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王少阶在此间表示,有关部门应从全局出发、汇集民意,促进个人所得税标准调整的规范化、程序化,个税调整应以公平和科学为原则、因时而动,那种免征额二十年不变的情况再不应该发生了!

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届常委会十次会议上,关于调整分配制度以缩减贫富差距话题始终受到与会委员的高度关注。王少阶是在大会发言中从个税改革的角度对这个话题表

达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王少阶认为,应抓住有利时机合理提高免征额。他说,目前国家总体经济实力增强,改革的财力基础已经具备,时机成熟。根据他的测算,中国负担较重的一般工薪阶层的适用税率档次集中在百分之十以下,即月薪集中在二千六百元以下,如果将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提高到二千六百元,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个人所得税调整功能。

王少阶说,如此调整可能会引起对财政税收影响过大的担心,但根据对苏州工业园区的调查测算,二00三年将免征额从八百元调整到二千八百元后,应税人数下降百分之七十五,而园区税收总收入仅下降百分之零点八,如果再考虑到税务机关从而能够集中力量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管,完全可以消化政策性微调减收因素。

这位常委建议,应根据居民收入情况适当调整费用扣除标准,规范和拓宽税基,优化税率结构,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

同时,王少阶也建议,应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各阶层深化对个税改革的理解。他强调,纳税是公民光荣的法定义务,完善个税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规律,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从而更多地增加社会财富。他建议宣传部门和税务部门应该主动加强合作,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生动的语言去说服人,提高他们对个税改革的认识程度,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