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的成语:说明驻藏大使设置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8:39:42

从十九世纪开始的公元1800年至1899年的百年间,清廷先后向西藏派驻过约70名驻藏大臣或帮办大臣,其品级与各省总督、巡抚等相当,多为副都统、内阁学士、侍郎等二品大员。清廷授予驻藏大臣的权力,从一开始就很大,特别是乾隆皇帝颁行钦定二十九条章程后,驻藏大臣一直握有几项主要大权:一是与达赖喇嘛共同管辖噶厦及噶伦以下大小文武官员以至活佛,掌管稽查全藏人口户籍等的行政权;二是主持金瓶掣签仪式,向朝廷呈报达赖、班禅以及格鲁教派各大活佛转世灵童,会同达赖喇嘛任命除噶伦、代本(由皇帝任命)以外各级西藏地方政府官员的人事权;三是掌握藏军征调兵员数额,会同达赖喇嘛挑选、委任代本以下的如本、甲本、定本等各级军官,每年出巡检阅各地藏军等的军事权;四是审批处罚犯罪人员,查究各地违法的藏、汉官吏的司法权;五是遵照清廷旨意处理与毗邻国家一切交涉事务的外事权;六是监督铸币,核查赋税、政府收支,决定增减各地差税或豁免差役等的财政金融权。驻藏大臣制度是清朝对西藏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之一。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崩溃、1912年最后一任驻藏大臣联豫离藏之前。驻藏大臣所行使的上述各项权力,是国家主权,而绝不是什么“中国驻西藏大使”的权力。世界上哪有这样一种“驻外大使”能在“外国”行使上述的行政、人事、军事、司法、外事、财政金融大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