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龙珠是不是停服了:我家的狗可以要回来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5:06:07
我家狗一年前走丢了。
今天中午吃饭时发现在走丢的附近有一只狗很像它,有主人带着。
如果,我是说如果,如果狗真的是我的,那么,我还可以把狗拿回来吗?除了狗身上的一些特殊标志外,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狗是我的。
如果可以要回来,那我需要支付或补偿养了它一年的那个人什么东西吗?
谢谢!
其实,狗在那个人那里生活得好象也不错,只要小狗幸福,要不要回来都OK,我只是好奇这个问题。。。

首先你把你的小狗狗走丢了,是你的失职,别人帮你现在照顾的很好,你应该感激的,你可以和那家人交朋友嘛,熟了之后也可以经常去看看你的小狗。这样你的狗狗就好幸福哦,有两个主人一起疼爱它,多好~!

应该可以要得回来的!
因为过了诉讼时效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以下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除了以上四种以外,在两年之内你如果主张对你的狗狗所有权的话!是绝对可以拿回来的!
当然你要给对方补偿,补偿一年对你的狗狗的饲养补偿咯!

如果你能证明狗是你的,当然可以要回来,但你应该支付对方这一年养狗的支出,这在民法上叫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就是一方未受委托,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因无因管理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因为他人管理事务,有时需要支付一些必要的费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明确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人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付的必要的经费。”他为你饲养走失的狗,这正是一种无因管理之债,他完全有权要求你偿还因代你喂狗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可以要回来!你必须支付新主人一年管理费.你跟新主人商量.说出什么时丢失.丢失时狗身上的装饰品!新主人我想会通情达理.这样狗不就要回来吗?

你最好别要回来了.狗已经习惯了他的生活了.而且他的新主人对他也不错.从你的立场上讲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站在狗.和新主的立场上.最好别人回来了.你对狗不一定比新主人对她好

只要证明狗狗是你的就可以要回来
而且不需要付任何东西~
不能证明就只能跟主人协商了,他同意就行,至于是否要付抚养费,你们双方协商来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