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萝白秦风朔雪头:我国政府分为几级政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08:59:46

我国政府分为五级政府。

我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5级划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省、司、处、科”五级。

除国家级以外,其他4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3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扩展资料

我国政府职务与级别:

1、国家主席:1级;

2、国务院总理:1级;

3、国务院副总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4至2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8至4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10至6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13至8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15至10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18至12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20至14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22至16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24至17级;

12、科员:26至18级;

13、办事员:27至19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政府

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人民网——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我国政府分为5级政府。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

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我国政府职务与级别:

1、国家主席:一级;

2、国务院总理:一级;

3、国务院副总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12、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13、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扩展资料:

我国政府分级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国家公务员法》 有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行政级别 百度百科  

公考知识——公务员职务与级别--人民网教育频道--人民网



宪法规定我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而实际是五级,具体的划分如下:

1、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2、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

省政府,又称省级人民政府,是国家一级行政区政府。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并称“四大班子”,其主要负责人称为省长。

3、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

地级市是除了直辖市、副省级市之外的大中城市。一般为市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5万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0万以上。

4、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

县级政府是指管理一个县级行政区域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是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区级政府与乡镇政府、村联系的中间环节,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行政区域。

5、乡政府(同级:镇政府)

乡政府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扩展资料:

1. 政府以对人民负责为基本原则。

原因: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即政府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

为做到这一点,政府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式。

2. 政府职能

政治职能指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政府担任着保卫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打击犯罪份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职能。

1)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经济职能:①经济调节职能;②公共服务;③市场监管;④社会管理。

2)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有二:一方面,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引导人们抵御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政府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3)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的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

当前,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

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

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

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

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简政放权,引领创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

宪法规定我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而实际是五级:

1、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2、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

省政府,又称省级人民政府,是国家一级行政区政府。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并称“四大班子”,其主要负责人称为省长。

3、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

地级市是除了直辖市、副省级市之外的大中城市。一般为市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5万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0万以上。

4、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

县级政府是指管理一个县级行政区域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是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区级政府与乡镇政府、村联系的中间环节,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行政区域。

5、乡政府(同级:镇政府)

乡政府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扩展资料

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

省——是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新中国成立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即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设立重庆直辖市为止,中国共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特别行政区——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至1999年12月澳门回归为止,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行政区划

我国政府行政划分成四级。

截止2018年09月26日,全国共有(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4个(294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2851个(970个市辖区、375个县级市、1335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39888个(2个区公所、21116个镇、9392个乡、152个苏木、984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8241个街道)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沿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时,全国分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直至1967年区划多次调整,1967年调整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此后基本固定下来。

1988年从广东省析置海南岛和南海诸岛及其海域成立海南省。1997年撤销四川省辖重庆市,设立重庆直辖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相继新设2个特别行政区。至此共计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共计34省级行政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5大行政区和一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总共有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1950年,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并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1952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并将原来的大行政区改称为行政委员会。撤销了行署区的建制,恢复为原来的省。撤销平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南、山东二省。撤销察哈尔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山西二省。直辖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

1953年,吉林省的长春市和松江省的哈尔滨市升为直辖市。总计6大行政区,下辖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4年,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变为省。撤销辽东、辽西二省,恢复辽宁省。撤销松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黑龙江省。撤销宁夏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甘肃省。

1954年6月撤销绥远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改称呼和浩特市,定为自治区首府。总计26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5年7月30日,撤销热河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10月,撤销西康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四川省。

1955年10月1日,撤消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1953年迪化新名),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其管辖。

1958年3月5日,撤销广西省,正式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

1958年10月25日,从甘肃省划出部分区域,正式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2月11日,中央直辖的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至此全国分为22省、4自治区、2直辖市、1筹备委员会。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1965年10月12日,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67年1月2日,河北省天津市重新升为中央直辖市;截至1967年全国分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

1988年4月13日,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

1997年3月14日,四川省重庆市重新升为中央直辖市。设立重庆直辖市,管辖原四川省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1997年7月1日,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的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但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为促进城乡结合和工农结合,打破条块分割,充分发挥城乡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行市管县的行政体制。

实行市管县的地方,就是在省、县之间增加一级政区,实行四级制(宪法上尚未认可)。另外,在有些自治区,下辖自治州,州以下有县,也是四级制。这就使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建制层次形成了三级和四级并存的体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先后作过多次调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变化很大:按“整县改市”、“以乡建镇”模式设置大批市、镇;

部分地区与市合并,全面试行市领导县体制;人民公社在政社分开后恢复为乡、民族乡;撤(县辖)区并乡建镇;恢复和新设民族自治地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