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洪山区划分:私闯民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5:52:09
请问各位:比如说发现老公有一个租来房间的钥匙,因此起了疑心.所以拿着钥匙开了租来房间的门,后发现原来是他一个小朋友落下的,然后主动退出并交还了钥匙,当时他小朋友没意见,如果以后再告她私闯民宅能成吗?
没有被盗东西能构成入室盗窍罪吗?我认为这不能构成犯罪.因为没有对对方的人身和财产构成伤害及损失,并且没有赖着不走的行为,而且是当时没意见事后再告发,这应该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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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私闯民宅"?

问:我的一位朋友,因工作关系与单位主管领导发生争执。当天下班后,朋友夫妇特意上领导家解释,因双方言语不合再次发生争执,该领导一气之下用手中的茶杯砸向朋友爱人,致朋友爱人头部受伤,花去医药费2000多元。当地派出所在调解处理该案时,认定我朋友夫妇"私闯民宅",应承担70%的责任。请问,什么是"私闯民宅"?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答: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非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在本案中,你朋友夫妇上领导家解释说明情况,没有遭到领导及其家人的拒绝,后因言语不合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不属于"私闯民宅"行为。至于纠纷的责任划分,则应按过错程度的大小来区分,派出所以"私闯民宅"来区分过错,划分责任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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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他本身就是租的房,房子产权不属于他。
告你入室盗窃还是可以的。

放心,死不了人的,况且现在警察也没那么有良心(良心大大的坏)